耿庆海同志在贯彻省政府13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电视会议上的讲话

03.09.2014  18:47

  (2014年7月25日)

同志们: 
        这次会议是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确定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主要任务是:学习宣传《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14]13号)文件精神,交流各地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经验做法,进一步明确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中的目标任务,动员各级各部门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措施,把省政府确定的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015年、2020年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刚才,济南、青岛、日照、临沂、滨州等5个城市,分别介绍了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城市重大交通设施建设、城市综合管廊建设、城市建设投融资以及城市燃气供热设施建设改造等方面的经验。他们的经验和做法很好,值得各地学习借鉴。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  深刻理解和准确把握省政府13号文件的主要精神
        城市基础设施是城市赖以生存之根本,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活生产及经济社会发展,对于保障城市正常运行、改善城市人居环境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去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这是改革开放以来,首次以国务院文件的形式专门部署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具有标志性意义。国务院36号文件突出体现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民生优先理念,强调了安全为重的原则,明确了“十二五”时期的工作重点,提出了强化市(县)政府主体责任,推进城建投融资改革,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要求。省政府对贯彻国务院36号文件十分重视,孙绍骋副省长批示要求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意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党组高度重视,宋军继厅长主持召开厅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贯彻意见。省厅在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地意见建议基础上,代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贯彻落实国发[2013]36号文件进一步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并征求了省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交通厅、物价局等19个部门意见,经郭树清省长和省政府各位副省长审签,6月25日,省政府正式印发《实施意见》。6月26日,省政府新闻办召开了新闻发布会,邀请省厅领导进行解读和权威发布。
        (一)文件的主要内容
        文件共分五部分、28条。
        第一部分:科学规划。主要强调,科学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明确到2015年底,设区城市要完成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综合交通、排水、防洪、停车设施等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到2016年底,各县(市)根据需要完成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批。同时,要求统筹城乡医疗、教育、治安、消防、社区服务等公共配套设施规划,强化专项规划实施和监管,把专项规划纳入城乡规划督查范围。
        第二部分:突出建设重点。把城市道路交通设施,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城市停车设施,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排水防涝与防洪设施,供热与燃气设施,城市电网建设与更新改造,综合管廊建设和地下空间利用,排水和污水处理设施,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公园绿地及城市生态,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和城市体育健身基础设施等13个方面确立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确定了到2015年底和2020年底的发展目标。
        第三部分:加强质量安全监管。重点强调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要严格执行法定程序,简化优化建设项目流程,建立完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积极推广“代建制”建设模式,建设“百年工程”,加强施工现场扬尘治理,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制和保修制度;加强城市道路桥梁与地下管网管理,到2015年底,各地要全部完成城市危桥加固改造,所有桥梁纳入山东省城市桥梁管理信息系统,设区市,县(市)分别到2015年底、2018年底完成管网信息系统建设;加快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到2015年底,全省要实现数字城管全覆盖,并且实行省、市、县三级联网。
        第四部分:创新体制机制。重点强调了采取多元化方式建设和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完善特许经营制度,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市政道路、绿化、环卫综合养护等4个方面的内容,明确提出:鼓励各类社会资本投资、建设、运营城市基础设施,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生活用水、用电、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等。
        第五部分:落实保障措施。明确市、县人民政府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将涉及民生和城市安全的城市综合管廊、供水节水、排水防涝、燃气热力、污水垃圾、园林绿化、消防及道路交通设施等重点项目纳入城市政府考核体系,对成绩突出的城市予以表彰奖励。同时,强调协调配合和监督检查,建立科学评价机制,客观地评价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并将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
        (二)文件的突出特点
        省政府13号文件既贯彻了国务院36号文件的基本要求,又立足山东实际,围绕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的重点、难点进行了深化和拓展,主要体现在6个方面。
        一是在基础设施发展目标上。国务院36号文件只设定了2015年,也就是“十二五”末,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目标。省政府13号文件不仅设定了2015年的发展目标,还在充分分析和科学预测的基础上,确定了2020年发展目标。
        二是体现了改革创新精神。省政府13号文件充分体现了十八届三中全会深化改革的精神,提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方面的改革和发展方向。文件的第四部分专门写体制机制创新,文件中有4项内容集中体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改革和创新。
        三是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和设施维护。我省地下空间的有效利用和停车场建设是短板,因此在文件中分别增加了上述两项内容。同时,对目前社会各界反映强烈的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建设扬尘治理;城市道路建设中的非机动车和行人路权、行人过街设施;以及防止井盖丢失、损坏、管沟爆炸、窨井伤人等问题,在相应章节提出了具体要求。
        四是建立城市基础设施科学评价机制。文件要求研究制定综合反映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充分利用竞争激励机制推动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
        五是建立特许经营企业同业绩效平台。住房城乡建设部提出在市政公用领域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已经有10年时间,目前仍然处在探索阶段。我们认为建立特许经营制度,关键是要加强对市政公用特许经营企业的监管,特别是要实施全面的绩效评价,促进全面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因此,文件提出了省里建立特许经营企业同业绩效平台,用以横向比较各地特许经营企业的绩效管理水平。
        六是建立市政公用企业成本监审制度。市政公用领域,尤其是公用事业企业,价格管理非常重要,价格调整过于频繁,群众不满意,影响政府形象;但是长期实行低价政策,价格低于价值,违背市场规律,不利于行业发展,影响公共产品安全供给,也不利于服务水平提高。文件明确提出建立成本监审制度,当定价成本变化幅度较大时,依照程序适时调整价格,目的就是科学确定成本构成,建立正常的调价机制。
        二、  认清形势,正视问题,进一步增强加快城市基础   设施建设的紧迫感
        多年来,我省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加大投入,加强监管,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显著成效,对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发挥了重要支撑作用,城市基础设施承载力明显增强。据统计,2002至2012年十年间,全省城市(县城)维护建设资金支出累计达5819.6亿元,年均递增16.35%,远远高于同期的经济发展速度。2012年,全省在城建维护资金总收入下降的情况下,用于城市维护和建设的资金支出总额达到938.29亿元,同比增长18%,列全国第3位。截止2012年底,我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水平位居全国前列。其中,全省用水普及率为99.85%,居全国第7位;燃气普及率99.48%,居全国第6位;人均城市道路面积24.70平方米,居全国第1位;污水处理率94.22%,居全国第4位;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6.37平方米,居全国第2位;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2.12%,居全国第2位;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98.5%,居全国第7位。
        虽然我省城市基础设施整体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的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发展还存在着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城市交通拥堵问题突出,城市基础设施发展不平衡。地区之间、行业之间,城乡之间,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差距较大。二是城市基础设施投入强度低,建设质量不高。三是城市基础设施管理粗放,集约发展能力不强。
        去年以来,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了城镇化工作会议,对加强城市基础设施、交通设施建设和提高建设质量提出明确要求,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指明了方向。我们要从三个方面充分认识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作用和意义:一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城市基础设施就好像人体组织的骨骼、血管和经络,骨骼不强,血流不畅,经络不通,人的肌体就不可能健康、有力。同样道理,城市基础设施供给不足或者供给质量不高,城市就不能正常高效地运转,经济社会发展就会受到阻碍和抑制,就会出现短缺和瓶颈,人民群众生活就不可能得到改善,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也就无从谈起。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最近在内蒙古赤峰市视察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时指出:如果说“面子”是城市的风貌,那么地下管网、污水处理厂等基础设施就是城市的“里子”,是城市的良心。只有筑牢“里子”,才能撑起“面子”,这是百年大计。二是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强大动力。2013年我省城镇化率53.75%,正处于城镇化进程的快速发展时期,每年增加一个百分点以上,100多万人进入城镇,对城市基础设施的需求量巨大,加上原有基础设施迫切需要完善提升,任务十分艰巨,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势在必行,意义特别重大。日益完善的城市基础设施可以吸引资本、技术和劳动力进入城镇,从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而推进城镇化进程。三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拉动经济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有利于推动经济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有效拉动投资和消费、扩大就业、促进节能减排。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加大的背景下,加大城市基础设施投入有利于加强宏观调控,接续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助推经济实现持续健康发展。
        三、  突出重点,确保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总体要求可以概括为“1565”:为推进新型城镇化提供保障作为1条主线;坚持规划引领、民生优先、全面提升、安全为重、改革创新5项原则;突出城市道路交通设施、综合管廊和地下管线、防洪排涝设施、水质保障提升、污水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建设6个重点;落实政府主体责任、资金价格保障、质量安全监管、综合监督检查、科学考核评价5项措施,推动全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上水平。要着重抓好以下十二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科学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和建设规划。各地要在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总体规划的指导下,结合“十二五”规划实施和“十三五”规划编制,会同有关部门科学编制城市基础设施专项规划,注意做好各类专项规划的协调和衔接。要强化专项规划实施和监管,定期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把专项规划实施情况纳入城乡规划督察范围。要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基础设施专项规划要求,按照先规划、后建设,先地下、后地上原则,及时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尤其是超前谋划好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提高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计划的预见性和可操作性,确保计划得到有效实施。
        二是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工程建设。城市机动车的迅猛发展决定了我们必须提高城市道路有效供给。各地要完善路网结构,提高路网密度,建设一批快速路、主次干道和支路,提高交通设施的通行能力。严格执行城市道路建设规范,新建道路间距应按照主干路800-1200米、次干路400-600米、支路200-300米控制。现有道路路口间距超过1000米的应加设人行横道,交通量大的主干路应设置过街天桥或地下通道等设施。实施公交优先战略,确立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系统中的主体地位,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出行分担比例达到40%以上。加快公交专用道、换乘场站、调度中心、充电站、加气站、公共停车场等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城市综合交通枢纽建设,努力实现机场、港口、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等与城市公共交通的零距离换乘和货运无缝衔接。要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青岛地铁工程要加快进度,力争早日运行;济南轨道交通工程要争取早日开工建设;淄博、烟台、潍坊、临沂等市也要早日谋划轨道交通,做好前期工作。应当看到,我省在城市轨道交通的建设方面已经落后于江苏、广东、辽宁、河南等省。国家现在鼓励有条件的城市建设轨道交通工程,各地一定要充分利用好这个契机。
        三是加强地下管线建设和管理。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是当前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薄弱环节。各地要加强地下空间的有效利用,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科学有效地制定城市道路和管线年度建设计划,统筹安排各专业管线与道路的工程建设,减少道路重复开挖的现象。加快推进综合管廊建设,从根本上杜绝拉链马路的现象,日照市10年前就开始在北京路规划建设城市综合管廊,最近该市在国际海洋城建设了9公里综合管廊,分单廊和双廊,非常现代化,他们在这个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积累了宝贵的经验。每个城市都要抓好试点,积极推动综合管廊建设。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加强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2015年底前,完成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编制完成地下管线综合规划。力争用5年时间,完成城市地下老旧管网改造,将管网漏失率控制在国家标准以内,显著降低管网事故率,避免重大事故发生。用10年左右时间,建成较为完善的城市地下管线体系,使地下管线建设管理水平能够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目前我们正在代省政府办公厅起草贯彻意见,这项工作非常重要,大家务必认真对待,抓紧抓好。
        四是加强城市停车设施建设。各地要结合新区建设和旧城区、城中村、棚户区改造,同步规划建设停车设施,鼓励建设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场。泰安市拿出2亿多的财政资金,结合农大的体育场改造,建设了两层停车场,增加了一千多个停车位,有效缓解了老城区停车难的问题。各地也要支持和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停车场的建设运营,有效解决停车设施不足的问题。
        五是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与改造。加快对现有水厂传统工艺改造,更换老旧供水管网,确保2020年年底完成使用年限超过50年的老旧供水管网以及石棉水泥管的改造。规范二次供水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山东省城镇二次供水管理办法。加强饮用水水源建设与保护,合理利用水资源,限期关闭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的自备水井。深入开展节水型城市、节水型单位创建活动,加强节水技术、工艺、设备和器具的推广使用。到2015年年底,所有城市供水水质全部稳定达到国家标准,形成城市供水安全保障体系。
        六是全面提升防洪排涝设施建设水平。国务院去年就城市排水排涝建设工作专门印发了文件,提出了要求。各地要提高城市防洪标准,结合水环境整治,加强城区河道治理,搞好城市防洪重点工程建设。在新区开发建设同步实现雨污分流的基础上,有计划地加快老城区雨污混流管道的改造,力争用5年的时间完成9000多公里雨污混流管道的改造任务,实现城市雨污分流全覆盖的目标。要大力推广低冲击开发模式,收集利用好雨水,降低径流系数,彻底解决雨天立交桥积水、马路行洪的问题。在这里我再强调一下井盖安全问题。国内已经先后发生过多起井盖缺失,行人坠落的问题,各地务必要高度重视,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确保井盖安全。
        七是加强供热和燃气设施建设。全面普查供热、燃气管网现状,制定改造计划,加快对材质落后、漏损、违规交叉、占压高压管线、油气管线违规穿城等影响安全的供热、燃气管网改造,消除燃气泄露安全隐患。逐步实现天然气供应到镇,加快“气化山东”步伐。推进重点城市“煤改气”工作。加大清洁能源供热比重,提升供热普及率。加强集中供热设施建设,推进供热计量改革。到2015年底,全省城市集中供热普及率、燃气普及率和管道燃气普及率分别达到65%、96%和70%以上,到2020年底分别达到70%、97%和80%以上。
        八是加强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保障,加快形成“厂网并举、泥水并重、再生利用”格局。优先升级改造落后设施,加强污水处理运行检查监督,确保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国家新的环保排放标准。按照“无害化、资源化”要求,加快污泥处置设施建设,将污泥处置费用纳入污水处理成本,相应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推动建筑中水和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再生水用户免征水资源费和污水处理费。要以补偿成本和合理收益为原则,结合再生水水质、用途等,按低于同期城市公共供水非居民用水价格的一定比例制定再生水价格。到2015年底,城市污水集中处理率、污泥无害化处置率、再生水利用率分别达到95%、50%、20%,到2020年底分别达到98%、80%、30%。
        加快生活垃圾处理场建设和升级改造,科学确定垃圾填埋、焚烧等处理方式,鼓励有条件的相邻县(市)共同规划建设垃圾焚烧设施。设区市要超前统筹规划建设垃圾综合处理园区,逐步实现垃圾处理无害化和资源化。探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运和处理体系,积极开展分类收集试点。推行公共厕所、垃圾转运站、环卫工人休息房一体化建设,规范建设垃圾收集点、转运站,实现垃圾收集运输的密闭化。加快建筑垃圾处理消纳场建设,综合利用建筑垃圾。认真实施《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74号),加快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和收运体系建设。加强环卫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推广应用,提高道路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置装备水平。
        九是加强公园绿地及城市生态建设。大力实施城市绿荫行动,加强城市林荫路、林荫公园、林荫庭院小区、林荫停车场和立体绿化建设,构建覆盖面广、相互贯通、布局合理的城市绿荫体系,建设生态园林、民生园林和文化园林。切实加强和严格规范树木采挖移植管理,实施基础工程建设的单位要对大树古树采取保护性移植。大力开展城市裸露土地绿化,科学确定绿化树种,优先使用优质乡土树种,合理配置灌草乔木,快速增加林草植被。树立生态文明、绿色发展理念,通过拆迁建绿、拆违还绿、拆墙透绿、破硬造绿等方式,努力扩展城市绿地,规划建设各类公园、健身场地、游园和街头绿地,促进城市绿化均衡布局。加强山体保护,利用近郊风景林地和山水资源,建设一批湿地公园、森林公园、山体公园、郊野公园,形成生态绿色屏障。到2020年底,全省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8平方米,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达到45%。要提升城市绿地功能,对现有城市绿地逐步进行改造,丰富植物配置。加快城市绿道建设,与运动健身、旅游观光相结合,方便居民亲近绿色、享受自然。拓展公园防灾避险功能,到2015年底,各类城市都要建成2处以上具有一定规模、设施齐备、功能完善的防灾避险公园。要完善城市体育健身基础设施,按照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服务半径、服务人口为基本依据,规划建设城市社区5-15分钟体育健身生活服务圈。充分利用公园广场、公共绿地及山河湖海林等户外自然资源,建设体育健身场地设施。
        十是积极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管理创新。要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改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融资模式和营运方式,有条件城市可以尝试发行建设债券。继续推进市政公用领域特许经营制度,完善制度设计,规范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条款。加快推进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改革。省厅已经会同省物价局就建立阶梯水价发文进行了部署,首先在设区市,然后扩展到设市城市,2015年底以前都要实施阶梯水价。下一步我们还要加快建立阶梯气价。
        十一是继续深化三项主题活动。第一项是大力加强裸露土地绿化和建设扬尘治理,改善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这项工作省政府领导非常重视,并做出了明确指示,各地一定要高度重视,持之以恒地抓好落实,切实抓出成效。第二项是落实水质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今年是攻坚之年,任务艰巨。5月份,我们对水质不达标的县城进行了约谈,从最近调度的情况看,有些县城采取了切实有效的整改措施,取得了很好的成效。但是也有些县城,整改措施不够落实,有的还在等待观望。一定要按照整改承诺书的内容抓好落实,确保2015年底以前,全省城市和县城饮用水全面稳定达到国家标准要求。江苏省已经提出城市供水水厂深度处理全覆盖,而我省就连17个设区城市在这方面也还有很大的差距。我们必须采取措施,制定我省供水厂深度处理的推进意见,在全省全面推开。第三项是加快推进  “村收、镇运、县处理”城乡环卫一体化模式,  按照省委省府两办《关于加强城乡环卫一体化工作的意见》,2015年底以前要实现全省乡(镇)村全覆盖,彻底解决城乡垃圾收集、清运、处理无害化问题。
        十二是强化城市基础设施质量安全监管。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是百年大计,一定要保证质量和安全。建设项目要严格执行法定建设程序,既然每一个环节都通过法律法规的形式明确下来,就必须依法办事。要建立责权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离的原则,积极推广“代建制”模式。进一步完善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推广绿色施工和精细化施工,落实工程质量责任追究终身制和保修制度。
        四、加强协调,充分发挥住建系统的主力军作用
        (一)抓紧研究制定贯彻意见。各地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省政府13号文件精神,围绕省政府确定的13项重点建设以及50项工作任务,结合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制定本地的贯彻意见。要科学确定本地各项城市基础设施发展目标、建设规模、标准时限和投资需求,并明确各部门的责任,细化分解建设任务,增强贯彻意见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二)  加强协调配合。抓好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责无旁贷,省政府13号文件明确要求,住房城乡建设、城市规划、城市管理、市政公用等部门要发挥主力作用。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各级各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观念,一方面,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发挥专业优势,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发挥好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要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经信、公安、国土资源、交通运输、环保、水利、人防、林业、法制、物价、金融等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支持配合,共同研究制定支持和促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措施,协同推进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持续、健康、协调发展。
        (三)加强监督考核。根据省政府要求,省住建厅会同有关部门定期对各地、各部门落实13号文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省政府报告检查结果。同时会同省财政、统计等部门研究制定反映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的评价指标体系,客观评价各地城市基础设施发展水平,评价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各设区市可参照省里的做法,加强对所辖县(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作的检查监督和考核评价,充分调动各地积极性。
        同志们,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伟大事业,关乎民生,社会关注,领导重视。我们要以高度的历史使命感和责任感,热爱事业,敢于担当,勇于负责,认真细致,甘愿奉献,齐心协力,把我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向前推进,为全面实施新型城镇化发展战略、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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