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文具店赊账卖零食 小学生从家里偷钱还账

05.09.2014  10:40

 

 

 据洪家楼第三小学学生和家长反映,这家文具店采取赊账方式卖零食。 记者王倩 摄□本报记者 王倩

  “学校附近的小店竟让孩子赊账买东西!我儿子因为要还‘债’,今早偷拿了我200块钱。”4日上午,宁女士致电本报称,洪家楼第三小学附近一小店采用赊账的方式卖零食,“听说不少孩子从家里偷钱去还账,这样做不是害人吗?听我儿子说,班上有同学花了五六百元呢。”家长担忧小卖部吸引了很多学生来赊账

  4日下午3点半,记者在洪家楼第三小学门口见到了宁女士,她儿子是该校五年级学生。据宁女士介绍,那个小店距学校不远。

  宁女士从儿子口中得知,班上很多同学都是“赊账一族”。“上学期,我们班有一个同学在文具店花了五六百元,都买了游戏卡和零食了。”宁女士的儿子说。

  校门口一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老师称,每次班会、家长会上,老师都跟学生和家长反复强调,一定不要在小卖部赊账。“孩子赊账,家长不妨采取一些‘强制手段’。比如,按时接送孩子上学、放学,减少其赊账消费的机会,同时限定其零花钱的数量和用途,逐渐培养其适度消费的习惯。”学生讲述可以在小店储值,也可以赊账

  下午4点,记者陪同宁女士来到这家小店,由于是放学时间,店里涌入了十几个小学生。这些学生并没有选购文具,而是奔向了五花八门的零食。

  一位小姑娘告诉记者,她每周都会在店里存上几块钱,放学后买点零食或冷饮。“我们都喜欢买那些5毛或1块的零食,既便宜又好吃。每次只要报上名字,老板就会在本子上记下来,直接从预存的钱里扣除。如果不想存了,随时都能把钱取回来。”她说。

  记者随机询问了几名学生,他们都表示小店可以“赊账”。“店主会在本子上记着,什么时候有钱就什么时候还。”“零花钱花光了就问家里的爷爷奶奶要,所以欠款都能还上。”多名学生说。

  店家否认没有赊账,只是熟人偶尔拿瓶水

  对于宁女士儿子的说法,店主予以否认。“我不认识这个孩子,也没收过他的钱。”

  记者注意到,店主腋下始终夹着一个黑皮小本。据店里的学生说,那就是“账本”。当记者提出是否可以看看账本时,店主十分警惕。“这是我们店里的交易账目,不能给外人看。”

  “听说店里可以赊账,是吗?”听到记者的疑问,店主连忙摆手,“我们这里不会让学生赊账,只是偶尔有小区里相熟的孩子来拿瓶水喝,即便是有几个记账的,也都是高年级的学生。”她说。

  律师说法商家诱导消费,家长有权拒绝买单

  小店允许学生赊账的做法是否合法?对此,山东国曜律师事务所姚平律师称,若属实,这是违法的。

  “中小学生在法律上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如果小学生自行购买金额不高的学习、生活用品,可以认为是家长同意或追认的。但是如果超过一定范围的花销,即小学生未能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行为,包括经常赊账等,一旦发生法律纠纷,‘欠债’属无效,家长可以拒绝还钱。”姚律师说,家长也可以报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