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综合考核巡检工作的通知

25.05.2015  17:12

各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为更好地配合文化部做好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考核和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巡检工作,进一步加强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的动态管理,强化退出机制,提升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整体发展水平,按照文化部通知要求,根据《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拟于近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国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综合考核巡检,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考评对象

  全省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基地,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

  二、综合考评方式

  主要采用实地巡检、委托考核、抽查巡检三种方式:

1.实地巡检。根据文化部通知要求,省文化厅组成综合考评小组对全省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15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实地考核和巡检,并形成综合考评报告。

2.委托考核。由省文化厅委托各市文广新局对全省10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126家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综合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名单见附件1)

3.抽查巡检。省文化厅派出考核巡检组对部分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直接考核巡检。

  三、考核巡检时间

  从2015年6月上旬,至7月底结束。

四、综合考评工作进程安排

(一)实地巡检

6月下旬至7月中旬,分三个检查组对全省2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15家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进行实地巡检。

第一检查组:赴济南、淄博、潍坊。

检查山东爱书人文化集团有限公司、淄博东夷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周村古商城旅游发展有限公司、潍坊杨家埠民俗艺术有限公司、山东金宝集团有限公司、诸城中国龙城旅游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华艺雕塑艺术有限公司。

第二检查组:赴济宁、枣庄、泰安。

检查曲阜新区文化产业园(示范园区)、嘉祥石雕文化产业园、山东省儒源文化集团有限公司、台儿庄古城文化产业园(试验园区)、东平水浒旅游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三检查组:赴青岛、烟台、威海。

检查青岛市文化街、青岛胶南市达尼画家村、蓬莱八仙过海旅游有限公司、威海刘公岛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山东华夏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二)委托考核

6月上旬开始,各市对辖区内所有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实地考核,6月20日之前形成考核报告报省厅。

(三)抽查考评

6月下旬,省厅根据各市考核报告,随机抽取20个左右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进行实地巡检。

        五、综合考评内容

        (一)示范园区考核巡检内容

  1.园区发展方向是否符合国家现有行业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管理办法(试行)》、《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

  2.园区发展规划实施情况;

  3.园区管理及整体运营是否遵纪守法;

  4.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

5.园区内文化企业发展情况;

6.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如有《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将对其“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命名予以撤销。

  (二)示范基地考核巡检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企业名称变更、企业规模、经济性质、管理模式、人才培养等;  

2.效益情况,主要是2014年以来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3.主要特点、亮点及在本行业的示范作用;

4.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

5.有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管理办法》、《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

6.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如有《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将对其“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命名予以撤销。

六、考核巡检工作有关要求

1.所有国家级、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按要求提交总结报告、园区、基地综合绩效等相关表格及联系人变动信息(附件2、3、4,省级园区、基地综合绩效汇总表参照国家级园区、基地表格执行)。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基地企业或运营公司的经营业绩;核心业务和运营模式的示范引导效果;规章制度建立及执行状况;社会效益情况;有无违规或重大事故情况;希望国家推动其发展的建议(含政策需求);需报告的其他情况。

总结报告,绩效汇总表等材料请于6月10日前报省厅,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同时发送电子版至省厅产业处邮箱。

2.各省、市检查组要形成综合考评报告,要全面、客观地反映2014年度国家级、省级园区、基地发展概况,发展中面临的问题及建议、意见等。各市检查组在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示范基地考核巡检过程中,如有存在《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认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撤销命名情形的,要单独形成情况报告,省厅核实情况后报厅党组研究,予以撤销。请于6月20日之前将上述材料报送省厅产业处,纸质版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省厅产业处邮箱。

        3.按照中央和省委转变作风的要求,考核巡检工作以实地调研检查方式为主,不再听取专门汇报,各市要做好迎接考核巡检的自查工作,提前准备好上述有关材料,确保考核巡检效果。

        七、调研检查纪律

        按照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省、市考核组赴各市、县(市、区)巡检期间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有关标准严格按照省里要求执行。请各地按照标准,帮助调研检查组安排食宿。

各市要将本次考核巡检工作作为提高本地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发展水平的良好契机,提高认识,扎实准备,查漏补缺,认真总结,切忌形式主义,严禁弄虚作假。对考核巡检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党委、政府汇报,并在实际工作中重点予以克服,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作出应有的贡献。

 

联系人:王    帅,0531-86568832,13969085616

                王雪峰,0531-86568880,15610103725

地    址:济南市历下区和平路59号

邮    箱:[email protected]

 

山东省文化厅

                                                                        2015年5月22日

附件1:山东省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名单.doc

附件2: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试验)园区发展绩效汇总表.doc
附件3: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绩效汇总表(集聚类).doc
附件4: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发展绩效汇总表(企业类).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