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举办文化惠民消费季 七批电子消费券免费发

06.07.2017  20:03

   中国山东网7月6日讯 (记者 马文文)6日下午,山东省文化厅举行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特约商户签约仪式,并现场发放首批电子消费券。

  山东省文化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说,发放文化消费券是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引导和鼓励大众文化消费的重要举措,通过政府财政资金的引导,组织开展一系列文化活动,着力培育大众文化消费理念,引导文化消费行为,优化文化消费环境,丰富文化消费业态,释放文化消费潜力,努力使文化消费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新动能。

  据介绍,首届山东文化惠民消费季文化消费券,通过银联钱包电子券的形式进行发放,整个文化惠民消费季共发放七批消费券,每期间隔15天,当天开始发放第一批消费券。消费者按照“公平公开、先领先得”的原则申领消费券。

  记者了解到,凡在山东省消费的消费者在用券金额未超过个人年度上限额度500元的前提下,可多次申领。消费券有效期15天,有效期内消费者可正常使用或退换消费券,逾期自动作废。

  文化消费券分为通用券和专用券两种,设六种面值,分别为5元、10元、20元、30元、50元、100元/张。通用券可在全部的合作单位使用;专用券可在对应的合作单位或区域范围使用。全省通用券与各市发行的区域消费券一般不叠加使用。消费券的使用范围包括文艺演出、图书报刊、影视音像、传统工艺、数字文化、文创衍生、文化旅游、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行业领域,使用消费券的具体企业和商户,必须是经签约纳入消费季的合作单位。

  此外,消费券使用额度一般不超过单笔文化消费成交额的20%;对于文艺演出类消费,不包括大型演唱会,用券比例可适度上调,但不超过单笔文化消费成交额的50%。消费券结算周期原则上为每月结算1次,根据合作单位收取消费券的总金额进行资金支付。

作者:马文文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