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文化报:《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专家解读(杨乘虎)

30.10.2015  12:50

  近日《关于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正式出台,有别于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以及“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的战略规划与宏观布局,此次《意见》最大的亮点与创新,是针对当前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突出问题,以“协同发展”为核心理念设计对策。具体表现为:在规划建设方面,协调统筹,有效整合多方文化资源,实现精准建设、提升效能,打造多功能、一体化、一站式的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体;在管理运行方面,善于引导,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实现长效发展。

  第一,在规划建设上,谋求合作与合力,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标准化”的精准建设。

  长期以来,由于缺乏协调和统一规划,公共文化资源难以有效整合,条块分割、多头管理的问题日益突出。一方面是国家和各级政府的重复投入、重复建设,资源浪费,不能共建,难以共享;另一方面是基层公共文化设施尤其是农村“建用脱节”,功能不健全、服务效能低下等,设施网络与服务的均等化、标准化不足。

  如何解决这些问题,关键在于以“协同”的理念,跨越部门壁垒,建立公共文化服务的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文化、广电新闻、教育、体育、卫生等诸多部门,优化资源配置,形成合力,统一规划,综合利用,共建共享。只有大文化的视野与格局,方能促生文化的大发展与大繁荣。据此推进的乡镇(街道)、村(社区)文化服务中心建设,将呈现出较强的“聚合”特点,聚合多平台的内容资源、技术资源,精准建设,成为多功能、一体化、一站式的服务综合体。服务出实效,百姓得实惠。对于广大人民群众而言,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的生命活力,来自服务的对象性、便利性与满意度,来自基层人民群众“用脚投票”的口碑和人气。

  第二,在管理运行上,善于引入与引导,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多样化”的长效发展。

  如何让文化设施转起来、活起来、火起来,主要在于建立一个富有活力的管理运行机制。政府肩负着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责任,但是这并不意味着政府是公共文化服务的唯一主体。创新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管理运行机制,调动一切致力于公益文化事业的组织与机构的参与性,包括调动广大人民群众自身的积极性,使之成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补充与重要支撑。

  近些年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进程与实绩世人瞩目,尤其是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政策的启动,创造了一个全社会关注并渴望参与公共文化事业的良好氛围,可谓社情热烈、民意热切。对此,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创造条件、开放合作,探索社会化建设管理模式,加大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文化服务力度,拓宽社会供给渠道。与此同时,鼓励群众参与建设管理,引导城乡居民积极参与中心的建设使用,加强群众自主管理和自我服务。

  协调统筹各方力量与资源,合力推进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打通“最后一公里”,并不是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终极目标。比“一时通”更重要的,是时时通、优质通、长期通,一路畅通。正因如此,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权益,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提升的基本文化需求,持续提升人民群众的文化素养,公共文化服务永无止境,永远在路上。

  (作者:中国传媒大学研究员、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委员 杨乘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