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服务供给侧改革需群众参与

09.01.2016  12:13

  近日,2016年全省文化惠民服务群众“三问于民”意见建议征集正式启动。一条条意见和建议通过信件、网络向责任部门转达。“在一些地方‘一月一场’放映的电影少有人看,应该走访群众选一些人们喜闻乐见的影片。”“希望在设立建设器材的同时,配套设置全民健身文化宣传橱窗。讲清楚锻炼的注意事项,健身器材的使用方法等。”……

  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惠”什么?怎么“惠”?在笔者看来,这事关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与需求的平衡。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侧”的改革,需要从群众需求出发,以“需求侧”的实际情况为指导。目前,公共文化服务的需求在总体上趋于“弹性化”发展,但公共文化服务的供给在很多情况下仍以刚性供给为主。如何避免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一厢情愿”,促进公共服务供给与群众需求的有机耦合。笔者认为,应该建立、健全群众在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事先表达需求的机制保障。

  连续开展5年的“文化惠民、服务群众”办实事“问政于民、问计于民、问需于民”意见建议公开征集活动,通过广泛征集民意,汇集民智,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文化建设的积极性。5年来,根据收集到的群众意见,制定下一年的目标,解决了一批平日里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问题。

  以群众的公共文化“需求侧”的表达去指导“供给侧”的改革,群众在享有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除了需求的表达之外,是不是还能扮演更多的角色,承担起更多的责任?在笔者看来,答案是肯定的。在公共文化服务中,群众作为消费公共文化服务的主体不仅仅是消极被动的服务对象,也是基本公共服务供给的参与者,应该在公共文化服务过程中事先表达需求,在过程中参与监督,在绩效中参与评估。

  笔者在去年一次跟随省级剧院“送戏下乡”的演出过程中了解到,我省“送戏下乡”的演出是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的方式进行,每一场次剧团所获得的经费支持都完全由省级财政承担。但每一场次所获得经费的多少需要根据专家、地方负责人、普通观众的满意度进行打分评估,然后作出决定。在这个评估的过程中,已经出现了群众评估公共文化服务效果的雏形。

  我省2015年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要求在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标准化建设过程中,建立健全评价标准体系,并且探索引入社会第三方开展公众满意度测评。据悉,在此项制度保障之下,政府和社会机构都在积极探索建立公众评价机制,保障让群众参与评价公共文化服务的效果成为可能。

  群众作为公共文化服务的享有者,在接受服务的同时还需要发挥监督的作用。笔者认为,如果说评价机制只是“事后监督”,那么与享有服务同时发生的“事中监督”的机制还需要更多的思考和探索。

  如此,“事先表达需求,过程中参与监督,在绩效中参与评估”的“表达—监督—评价”机制才能够完善。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群众接受公共文化服务,这一过程应该是双向互动的,将群众文化需求明确,将公共文化服务置于群众监督和评价之下,从需求侧指导供给侧,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水平会更高、效果会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