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部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
11月19日,政协第十二届全国委员会第四十二次双周协商座谈会在京召开。会上,文化部副部长项兆伦围绕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的成就、面临的挑战和文化部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点工作等发言。
项兆伦说,十多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社会的广泛参与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取得了显著进展,抢救性保护、整体性保护、生产性保护等保护方式在实践中得到广泛响应,社会公众参与保护传承非遗的意识与积极性不断增强。《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正式颁布施行,全国已有20个省(区、市)颁布了非遗保护条例。符合中国国情的非遗保护体系初步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非遗名录体系初步形成。我国共有38个非遗项目入选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是入选项目最多的国家。非遗保护工作机构逐步完善。中央财政设立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专项资金,截至2015年已累计投入42亿元。96所非遗保护利用设施列入《国家“十二五”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设施建设规划》。在非遗保护实践中,文化部与各地文化部门、专家学者共同探索实践了多种保护方式。
项兆伦同时表示,我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源于农耕文化,经济社会转型所带来的巨大改变是非遗普遍面临的外界威胁。一些非遗代表性项目失去了生存土壤和空间,面临消亡的危险,个别门类的项目与现代生活逐渐脱离,后继乏人,受众急剧减少。传承人群普遍存在文化素养不足、知识面较窄等弱点。可持续的保护传承机制还不健全,代表性项目保护情况缺乏有效的监督和评估。针对这些问题,文化部在推动非遗保护工作中进一步提出并强化了三个理念:一是非遗走进现代生活的理念;二是在提高中保护的理念;三是见人见物见生活的生态保护理念。
项兆伦介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非遗保护工作将从“抢救保护、建章立制”的基础工作阶段转入“提高保护传承水平”的纵深发展阶段。文化部将以“巩固抢救保护成果,提高保护传承水平”为指导思想,进一步完善制度,调动社会各界的积极性,努力扩大传承人群,扩大非遗受众,增强传承活力,推动非遗保护事业可持续发展,重点做好八项工作:一是推动振兴中国传统工艺;二是加强传统戏曲保护,推动传统戏曲振兴;三是推进抢救性记录工程和非遗数据库建设;四是启动第五批国家级非遗代表性传承人评审工作;五是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和项目实施情况评估;六是继续推动非遗进校园、非遗进公共文化场馆;七是积极推动我国申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非遗名录工作;八是开展非遗法贯彻落实情况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