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开展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暨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16.07.2015  14:52

  为了进一步提升全省公共文化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公共文化服务的标准化和均等化进程,按照文化部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和山东省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部署,省文化厅于6月下旬到7月中旬在全省开展了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暨省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验收检查工作。这是省委、省政府正式出台《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及实施标准后全省第一次公共文化领域的检查评估,通过这次评估检查工作,旨在及时发现目前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存在的问题和瓶颈,不断提高服务效能,加快建设覆盖城乡、发展均衡、服务便捷、多元参与、共建共享、保障充分、统筹有力、充满活力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四月中旬,收到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四次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办公共函[2015]125号)后,省文化厅将其作为今年全省公共文化的重点工作,对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和安排部署。四月底,省文化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参加第四次全国文化馆评估定级工作的通知,对全省评估工作步骤提出了具体要求,并针对评估工作进行了专题培训。全省各级文化部门高度重视,广泛发动,积极参与。在各市、县(市、区)文化馆自查、申报的基础上,17市文广新局对申报单位进行严格认真的初评审查。

  省文化厅于6月底,成立四个工作组,对全省申报的137个上等级文化馆进行拉网式的全面检查,其中市级文化馆必查,县(市、区)文化馆,由工作组进行随机抽查。四个工作组实地检查了81个文化馆,抽查比率达到60%。未抽查的文化馆由省文化厅委托市文广新局进行逐一检查,全省申报上等级馆实地检查比率达到100%;工作组还对被评为山东省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的5个市、17个县(市、区),27个示范项目进行了抽查。

  本次评估检查主要采取实地察看,查阅资料,走访群众的方式,工作组严格对照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馆评估定级标准和省级示范区创建标准,本着从严掌握、宁缺毋滥的原则,对被检查单位进行逐一核查和评估。调研检查完毕后,将汇总、撰写全省评估情况总结报告和群众满意度测评报告,上报文化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