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级文明单位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帮扶共建活动的通知  

25.09.2017  20:51
        局属各单位:         我市已进入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最后冲刺阶段,为进一步发挥各级文明单位示范引领作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广泛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帮扶共建活动,推进全市交通秩序和社区环境的进一步改善,努力为市民创造良好社会生活环境。经创城指挥部研究,自9月23日起,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帮扶共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活动。调整上岗时间为早高峰7:00至9:00、晚高峰5:00至7:00;根据各区统一安排,组织本单位志愿者提前到达执勤路口;按照交通秩序要求,严格规范执勤,保证执勤效果,确保路口无闯红灯、车辆逆行、不礼让行人以及不各行其道等行为发生。         二、广泛开展帮扶共建活动。各级文明单位要充分动员干部职工积极投入到帮扶共建活动中,特别是市直部门文明单位,尽可能组织力量,根据街道社区安排,于早7:00至晚6:00,到主次干道、背街小巷、城市社区等公共场所,开展清理乱扔杂物、乱贴乱画、车辆乱摆乱放、占道经营等工作,劝阻不文明行为。         三、共建双方搞好对接。各区和街道社区做好与各级文明单位衔接工作,各级文明单位主动与所属区和共建街道社区联系,把本单位参与活动人员数量、活动内容与各区、街道社区对接,各区和街道社区进行合理安排,明确活动人员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和工作职责。 四、履职尽责完成任务。各级文明单位开展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帮扶共建活动,坚决杜绝走形式、走过场,要坚决服从各区和街道社区安排,履职尽责完成好工作任务。各级文明单位参加活动人员,要根据工作安排,迅速进入状态,主动熟悉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做到垃圾及时捡、烟头及时接、不文明行为及时劝,努力保障工作任务的完成。根据有关规定,文明单位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和帮扶共建活动情况,纳入文明单位复查评选活动重要依据。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