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乡建设委各级文明单位2017年6月交通秩序违法情况的通报

10.08.2017  07:14

 

关于城乡建设委各级文明单位

2017年6月交通秩序违法情况的通报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近期,市文明办下发了《关于对全市各级文明单位2017年6月交通秩序违法情况有关问题的通报》,主要对各级文明单位行人、非机动车违法情况进行通报,我委机关及委属单位各级文明单位共有11名工作人员被通报。委领导高度重视,专门作出批示,要求对相关当事人进行约谈并写出书面检查,通报至全委工作人员。

根据《济南市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济厅字〔2017〕29号)、《关于发挥各级文明单位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示范带头作用的通知》(济文明委〔2017〕5号)和《关于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中实行文明单位动态管理的通知》(济文明委〔2017〕6号)的有关要求,在2017年度文明单位复查评选工作中,对新申报单位工作人员年度交通违法率超过20%的不予评选推荐,对复查的文明单位工作人员交通违法率超过20%的将撤销其文明单位荣誉称号。全委各级文明单位干部职工个人因交通秩序违法第一次被市文明办通报的进行约谈、写出书面检查并在全委范围通报批评,第二次被市文明办通报的停发一年文明奖,单位主要负责人向委党委写出书面检查。
        文明单位作为各行各业的杰出代表,既是文明城市创建的载体和细胞,更是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的外在体现,理应在各项工作中勇作表率,起模范带头作用。目前,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已进入决战决胜时期,交通秩序的规范和提升是创建文明城市必查内容,希望受到通报的文明单位提高思想认识,制定有效措施,加强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和管理。接此通报后,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要结合全国文明城市创城的要求,对本处室、本单位全体干部职工进行一次遵守交通秩序教育,引导广大干部职工积极履行社会责任,不断增强干部职工遵守交通法规的意识,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坚决杜绝各类交通秩序违法行为的发生,为我市营造良好交通秩序,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做出自己的努力。

现将2017年6月份我委文明单位干部职工交通违法情况通报如下:

1、臧潘云,城乡建设委工程建设管理处副处长;时间:2017年6月19日;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2、程建伟,城乡建设委退休职工;时间:2017年6月19日;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3、周  斌,济南市城建档案馆职工;时间:2017年6月14日;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4、杨  阳,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职工;时间:2017年6月2日;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5、程庆伦,济南市城乡建设发展服务中心职工;时间:2017年6月10日;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6、王  强,济南泉城公园管理处职工;时间:2017年6月28日;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7、杨  海,济南泉城公园管理处职工;时间:2017年6月29日;违法行为:逆向行驶,不服从指挥。

8、李艳芳,济南森林公园管理处科员;时间:2017年6月16日;违法行为:逆向行驶。

9、李大川,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管理中心工程师;时间:2017年6月6日;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10、崔  璞,济南天下第一泉风景区管理中心职工;时间:2017年6月10日;违法行为:违反交通信号指示。

11、王晓峰,济南市中山公园管理处科员;时间:2017年6月8日;违法行为:不走非机动车道。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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