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出炉 抗战遗址77处

04.07.2015  11:45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东重要讲话和批示精神,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山东省人民政府近日公布了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除传统文化遗产类型外,第五批文物保护单位突出加强抗战文物保护要求,列入抗战遗址、纪念设施77处。

  山东作为抗日战争的主战场之一,有众多抗战遗址、纪念设施,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1处,一至四批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40处,第五批一次公布77处,数量超过以往总和。至此,山东抗战遗址、纪念设施列入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总数达到128处,位居全国前列,这也是山东首次将抗战遗址、纪念设施,作为单独的文物保护单位类别予以公布,充分反映了对保护利用抗战文物、传承弘扬红色文化的高度重视。

  抗战文物和遗址是抗日战争最真实直观的历史见证,是开展纪念活动的重要场所和依托,是进行国民警示和爱国主义教育的重要物质载体。目前一些重要抗战文物,因保存状况不佳没有达到开放条件,有些甚至长期闲置、破损严重。将重要抗战文物提升级别予以充分保护,充分发挥抗战文物的独特作用,是文物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也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重要举措。

  根据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去年10月山东省启动了第五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申报工作。省文物局将此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列入今年工作要点,迅即展开了前期调研和普查工作。为确保推荐工作科学严谨,在市、县(市、区)文物部门推荐申报基础上,组织20多位文物、考古、历史、建筑等领域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进行反复审核、考察和论证,遴选名单征求了各地政府及有关方面的意见。

  今后山东各级文物部门将按照《文物保护法》、《山东省文物保护条例》要求,做好128处抗战遗址、纪念设施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划定、公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立完善记录档案,设立保护标志和必要的保护机构,明确保护责任。统筹规划保护维修工程,使文物保护单位本体和环境更加完整,保护工作于法有据。今后两年,山东将集中对抗战遗址、纪念设施进行维护修缮,确保文物安全,并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公众开放。

  据悉,这是山东在三年内两次公布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此前于1977年、1992年、2006年、2013年公布了一至四批。第五批共418处,其中抗战遗址、纪念设施类77处,古遗址类124处,古墓葬类34处,古建筑类84处,石窟寺及石刻类5处,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类85处,其他类9处。截至目前,山东省省级文物保护单位总数增至1711处,位居全国省市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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