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长城实现保护员全覆盖 84.5%的问题已整改

26.12.2017  02:32

  记者从国家文物局日前召开的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在2017年开展的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中,174条整改要求中已有147项存在问题得到整改,其余27项正在整改,整改率达到84.5%。

  发布会上,国家文物局督察司副司长岳志勇指出,长城是中华民族的精神象征,做好长城保护对于展示中华民族灿烂文明,坚定文化自信,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2016年,国家文物局组织长城沿线15个省区市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2017年10月至11月,针对2016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国家文物局又组织开展了长城执法专项督察“回头看”,持续抓问题整改、抓措施落实,着力对政府长城保护主体责任落实情况;长城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情况;长城“四有”等基础工作落实情况;长城监管与执法常态化机制建立情况;涉及长城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查处情况等五个方面进行了再督察。

  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国家文物局专项督察组对去年得分低于80分的天津、内蒙古、辽宁、吉林、河南、陕西、青海、新疆共8个省区市进行了实地督察,对2016年长城执法专项督察中提出的174条整改要求进行了逐一核查。从“回头看”检查考核情况看,截至目前,147项存在问题已得到整改,其余27项正在整改,8省区市整改率达到84.5%。

  记者了解到,通过连续两年的专项督察,《长城保护条例》得到进一步落实,政府长城保护主体责任进一步明确。据岳志勇介绍,目前,内蒙古、辽宁已建立省级长城保护专门机构。内蒙古、青海每年的长城保护经费额度超过1000万元,新疆列支长城保护员经费300余万元。截至2017年11月,8省(区、市)86.5%的长城段落已核定公布为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要长城段落、节点和交通路口多已设置保护标识。各省长城均基本实现了保护员全覆盖。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长城段落已全部建立记录档案。各省长城保护规划均已完成文本编制。

  在长城保护管理举措方面,各地也在积极探索。据悉,8省(区、市)文物部门均与公安部门建立了执法联动工作机制。新疆巴里坤县与边防部队签订协议书,由边防部队代管6处长城烽燧。为解决毗邻行政区域长城管理问题,内蒙古部分旗县与陕西、山西、宁夏、黑龙江等省(区)相邻县区建立了联防机制。

  对于下一阶段长城保护工作,岳志勇指出,国家文物局将依法进一步加大对长城沿线省区市文物部门的指导力度,深化问题整改,针对国家文物局实地督察反馈意见和存在的问题短板进行专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路线图时间表。同时,把解决当前问题与着眼长远保护利用相结合,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建立健全长城保护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长城保护条例》规范要求。

作者:王莹         编辑:张元元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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