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登首例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交司法机关

04.08.2016  00:03

  2016年6月1日,文登环保局接群众举报,辖区内一化工企业“异味非常难闻,从厂周围经过有让人窒息的感觉”。 

  接到举报后,文登环保局立即安排监察、监测等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详细查处,发现该公司擅自向无防渗措施的环境排放含酸废水。经采样监测,废水呈强酸性,pH值远低于1,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认定的危险废物。该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部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移送涉嫌环境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有关规定,文登环保局已于7月4日将该单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有关资料移送至公安部门处理。 

  “涉刑就坚决移送公安,让企业不敢触碰环境这条‘高压线’”是文登区委、区政府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坚决态度。该擅自处置危险废物案是新环保法实施后,全区首次查处的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对其移送司法机关,表明了文登区零容忍打击环境犯罪的态度,案件的移送将大大震慑辖区内环境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