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今起正式实施

01.01.2015  22:37

山东省暨济南市庆祝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活动举行

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行动被评为山东省十大老年维权公益活动

山东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向老年人发放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

   中国山东网1月1日讯 (记者 张晓黎)1月1日上午,山东省暨济南市庆祝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实施活动在英雄山赤霞广场举行,山东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出席活动并致辞。

  据了解,2014年9月26日山东省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了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修订后,第一个重新修订的省级老年人权益保障地方法规。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在老年人家庭赡养与扶养、社会保障与服务、社会优待、宜居环境建设、参与社会发展等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特别是增加了社会优待的内容,如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省户籍的八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将老年人免费乘坐市内公交车的年龄范围由七十周岁扩大到六十五周岁,为六十五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年进行一次免费体格检查和健康指导等。

  “国家对我们这些老年人很关心,出台了这么多好政策,我感觉生活越来越好,越来越方便”,72岁的市中区乐龄万家志愿者左秀英高兴地说。左秀英患慢性病多年,属于门规病种,她说:“实行门规制度,看病取药非常方便,到大 医院 看病还能享受优先服务,对我们老年人挺照顾的。”

  “我的单位倒闭了,退休时是高级工程师,实施社会统筹后,我每月能领5000多元,社区每年还组织一次免费体检,挺知足。”80岁的原济南装修公司高工王殿荣说,社会为老年人提供的各种福利越来越多,心里感觉挺温暖。

  山东省老龄办主任丁希滨表示,新《条例》内容涉及老年人生活和老龄事业的方方面面,要将这些内容落到实处,必须发挥政府、社会、家庭、个人的协同作用,其中最重要的是强化全社会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和老年人自我维权的意识。

  记者了解到,从2014年7月起,山东省暨济南市老龄办联合山东新亮律师事务所启动了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行动,先后走进25个社区、两个县(市)开展普法维权公益行动,举办普法讲座,开展免费法律服务。“新修订的《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是我省老年维权事业的一个里程碑。对营造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的社会氛围,提高老年人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具有重要意义。”济南新亮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新亮表示,下一步将继续开展好“老年普法维权大篷车进社区”公益活动,为更多老年人提供法律服务,呼吁全省的法律服务机构都积极宣传老年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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