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社科院党委中心组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9月26日下午,山东社会科学院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2018年第13次学习扩大会,专题学习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会议由省政协副主席、院党委书记唐洲雁主持。党委副书记、院长张述存,党委副书记王兴国,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志东、袁红英、杨金卫、张少红参加。院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列席会议。
会上,大家集体学习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并结合学习进行了深入研讨交流。
党委委员、副院长王志东结合山东社科院工作,就新修订《条例》的目的和重大意义以及如何贯彻落实新《条例》作了重点发言。王志东认为,新修订《条例》进一步突出我党“打铁还需自身硬“的执纪理念、突出维护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对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进一步强化“四个意识“,确保全党令行禁止具有重大意义。作为一名党员,必须自觉维护核心、拥护核心,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做到政治上不逾规矩,纪律上严明要求,做遵纪守法的模范;作为社会科学研究工作者,在思想上、工作理念上及科研工作中都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指导研究工作,用党的纪律规范自己的言行,自觉同各种错误思潮作斗争,坚守阵地,切实负起意识形态工作责任。
机关党委委员、马研中心副研究员冯锋在发言中对照新旧《条例》的重要变化进行了解读分析。一是新《条例》在指导思想中增加了习近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站位更高,同时把“两个维护”“四个意识”“四种形态”等十九大报告中的新提法写入《条例》;二是新《条例》坚持严字当头,许多条款的处罚相比以前更重,违纪成本更高,体现了深化“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和目的;三是新《条例》的内容更加详细、具体和明确,指向更加鲜明,在一些大是大非问题上为我们提了醒。作为社科工作者,我们必须高度重视这些变化,自觉加强学习研究,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在工作生活中、任何场合下时刻注意自己一言一行,绝不触碰“带电的高压线”。
机关纪委书记徐凤民在发言中表示,作为纪检干部,要主动加强对新《条例》的学习贯彻,做到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在工作中以《条例》为准绳,加强监督执纪,认真做好纪检工作;同时督促各支部将学习新《条例》作为一项政治任务抓紧抓好,把学习新《条例》与推进“两学一做”常态化制度化结合起来,认真组织党员开展学习。
党委委员、副院长杨金卫结合省委书记刘家义在千名干部下基层工作动员部署会议上的讲话以及省纪委领导在纪律方面提出的明确要求,谈了自己学习的体会。他指出,新修订《条例》体现了2015年以来,特别是十八届六中全会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纪律方面的新要求,体现了十九大的精神,吸收了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的成功经验做法,针对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制度篱笆,进一步使制度“长牙”、纪律“带电”,充分体现了党中央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心。深入学习贯彻《条例》,将中央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基层党组织、每名党员,对推进新时代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意义重大。
党委委员、副院长袁红英在发言中谈了五点认识。一是新《条例》突出强调了政治性,强调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把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落脚点,作为根本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作出更有针对性的规定;二是进一步严明了政治纪律规矩,进一步巩固了党执政的政治基础;三是把党章和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增强了制度合力,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四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当前突出问题和新型违纪行为,扎紧了制度篱笆;五是强调了要把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成果坚持下去,要求我们必须把“严”字长期坚持下去,始终以严明的纪律管全党治全党。
党委副书记、院长张述存认为,与以前历次条例修订相比,此次新条例修订上升到新的高度:一是理论发展上升到新的高度;二是实践创新上升到新的高度;三是制度完善上升到新的高度。我们要深刻认识到,新修订条例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需要,推动党建工作进一步向纵深发展的需要。从社科院角度讲,深入学习贯彻条例,是新时期社科院改革发展的重要保障。下一步,要原原本本学习好新《条例》,了解《条例》的新要求和精神实质;要根据条例要求,进一步完善院相关规定,扎紧制度篱笆;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实践好,筑牢纪律底线,带头身体力行、带头严于律已,带头履职尽责,扎实做好院里的各项工作。
最后,唐洲雁对学习作总结讲话,并就学习、宣传、贯彻工作提出明确要求。他强调,此次修订条例是根据党的十九大报告要求进行的,充分吸收了十八大以来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的成果,并与党章、准则有机对接,以党规党纪的形式将这些成果固定下来,具有很强的政治性、针对性。院各级党组织要深刻领会党中央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按照中央、省委有关通知要求,结合以前行之有效的做法,认真做好学习贯彻落实工作,把学习贯彻过程转化成进一步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意识的过程,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
一是院党委委员、机关党委委员、机关纪委委员要深刻领会党中央修订纪律处分条例的重大意义,带头学习新《条例》,通过学习全面了解、掌握新时代加强党的纪律建设的要求以及开展纪律处分的依据与形态。特别是要认真学习掌握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组织纪律处分的两种形式、党员纪律处分的五种类型以及每种纪律处分的具体规定等内容,切实让纪律条例内容了然于胸,真正做到懂规矩、守纪律。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落实《条例》,为全院树立榜样、当好标杆;要认真落实省委关于加强家风建设的要求,管好自己、管好家庭、管好身边人,以良好的家风建设带动党风政风建设。
二是要结合社科院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学习。社科院作为党的意识形态的重要阵地,要深刻领会新《条例》体现的政治性,在学习过程中要注意加强政治纪律方面的学习。无论是撰写文章、会议发言、接受采访、开展党员培训,还是院各类意识形态阵地,包括网站、报纸、杂志等,工作中都要以新《条例》为根本遵循,严格遵守政治纪律,时刻注意自己的言行,不能马虎、不能打“擦边球”,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和学术导向。
三是要把学习《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组织全体党员深入学习,将新《条例》的规定落实到每个支部、每名党员。机关党委要及时为每名党员配发新修订的《条例》及相关学习材料,做到人手一册,组织各党支部以“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形式开展学习,引导党员不断增强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四是抓好贯彻落实,不断提升工作水平。院各级党组织、机关纪委的同志要在学习基础上,切实将自己摆进去,担当起监督执纪的责任来,自觉做学习贯彻《条例》的表率。要把新《条例》落实到日常管理、党员培训及科研管理等工作中去,使铁的纪律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通过实际行动推动《条例》规定在全院落地生根,维护好社科院风清气正的环境。
(撰稿/王建永 摄影/刘珊珊 编辑/李萍 编审 /凌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