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 提高农业执法水平

04.01.2015  16:15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将于2015年5月1日起施行。 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包含了依法治国的各个环节,尤其涉及老百姓与行政机关的关系,对执法部门的执法、诉讼、复议等行为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保证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在农业执法中得到更好落实,农业局认真组织学习,并做好施行前的准备工作。

  一是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对照新旧条文,认真学习新行政诉讼法修改之处。请专家对新修订《行政诉讼法》的主要内容进行了讲解,对修订后受案范围扩大、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立案等亮点内容进行详细全面的解读。争取在新法实施之前,掌握新增条文,从而在新法实施后,能够熟练运用相关法律条文。

  二是组织执法人员对新修改条文认真进行探讨,鼓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如对新增条文“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规定的探讨。学习会上,全体执法人员积极发言,认真学习,仔细记录,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三是根据修改条文,对执法文书进一步修改。如处罚决定书中载明的救济措施,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

  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修改为六个月内提出。(平度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