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官”任前先考“法”

14.05.2015  11:24

  早春三月,万物萌生,一抹绿色染亮陵城。近日,德州市陵城区人大常委会3楼会议室内,11名“特殊”的考生正神情专注地答着考卷,监考人员在一边认真巡视。这是一场由区人大常委会对提请拟任命的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的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实行干部任前法律考试,是山东省德州市陵城区人大常委会为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增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制观念和公仆意识,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推进依法治区的一项重要举措。


  出台《考试办法》,让法律考试不再任性


  对人大拟任命干部进行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区人大常委会已坚持多年,但由于对考试的组织、命题、评判和结果的运用等方面缺乏明确的规范,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个别拟任人员忙于工作,无暇顾及考试;考前试题泄露,使参考者做到“心中有数”;监考不严,轻易过关;考试内容千篇一律,一套题要重复考几次任命人员等现象,使任前法律考试流于形式,失去了它的原本意义,影响了人大常委会在干部任前法律考试的权威性,更严重影响到了地方国家权力机关的形象。


  在此背景下,今年年初,区人大常委会毫不犹豫地把将干部任前法律考试列入常委会工作日程。“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人大监督必须担起责任。在陵城区人大常委会第一副主任王英胜看来,人大监督,不仅要有政治担当,也要有职责担当;不仅要监督陵城的现实,还要关注陵城的未来。


  按照《陵城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办法》相关规定,《陵城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办法》经过加班加点迅速出炉。任前必考,限时作答,作弊问责,考试合格者方可提请任命……这些都成了“硬杠杠”。


  建立题库,让法律考试更接地气


  “感觉考得还不错。”拟任卫计局局长田清成走出考场后告诉笔者,这次考试试题很贴近基层工作实际,既有基本法律法规,更注重部门履职实践操作。


  “不出偏题,不出怪题,不搞‘一刀切’,试题突出实用性,摆脱‘死记硬背’式的考法条,注重对日常生活中常用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的考察。”根据这一思路,常委会组织人代室和法工委根据任命不同的机关职务,分门别类、有针对性地精心编制了考试题库。确定以宪法、公务员法为统领;区政府以行政法律方面,即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强制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为主要内容;区法院和区检察院以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法理学、法官法、检察官法为主要内容;并辅以地方组织法和各级人大常委会监督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为试题基本内容。本次考试涉及区政府系列50套,考试试题采用百分制,分单选、多选、判断、简答、论述五种题型,60分以上为合格。


  动真格,让法律考试更具含金量


  “你好,请把手机和文件包放入代存处……谢谢你的合作。”考场门口,表情严肃的工作人员不停地提醒着入场“考生”。


  没有触动性的监督,就等于没有监督。轰轰烈烈走过场,不仅耗费了人力、财力,还耗费了公信力。为使任前法律考试收到实效,区人大常委会领导从思想上重视,行动上支持,专门成立由一名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组织部干部科长、人代室负责人组成的考务组,负责考试监督和阅卷工作,严肃考风,严防泄题。并采取单人单桌,闭卷考试,全程录音录像,考试成绩向常委会予以通报……”一系列举措,确保了本次考试公平公正,维护了任前考“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考试成绩固然很重要,但这次考试的目的是‘考好’,而不是‘考倒’。”王英胜表示,举办任前法律知识考试旨在以考促学,倒逼拟任人员树立法治意识,带头学法、模范守法,切实为全社会厉行法治作好表率,真正让法治素养成为选用人的“风向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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