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水县全面推进“新常态”下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14.01.2015  14:17
        近年来,沂水县始终把节约集约用地作为落实节约优先战略、促进两型社会建设、全面推进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重要平台和抓手,不断总结推广节约集约新模式、新机制,完善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先后被评为市级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先进县、山东省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我县将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国土资源节约集约模范县(市)创建活动新一周期工作安排,全面推进“新常态”下的国土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高园区准入门槛。加强对园区建设项目产业政策、投资计划、资金落实、规划选址、环境评价、用地标准等内容的审查。工业项目投资强度必须达到300万元/亩,亩均税收不低于20万元/亩。新建工业项目平均容积率不低于1.0,建筑系数不低于40%。投资额低于5000万元或用地面积低于15亩的新建工业项目原则上不再单独供地。鼓励和引导企业通过租赁、购买多层标准厂房等解决生产经营场所。

            二是完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配置。坚持和完善国有土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逐步减小划拨供地范围。按照市政府《关于对工业用地实行弹性年期出让的意见》(临政办发〔2013〕44号),将工业用地最高出让年期调整为20年。同时,实行分期供地制度,对分期建设的大中型工业项目,实行整体规划、总量控制、分期供地、限期开发,对当期用地未达到预定投资强度等条件的,不得安排下期供地。

          三是加大闲置低效土地处置力度。认真落实《临沂市闲置及低效用地清理处置工作方案》(临政办字〔2014〕5号)要求,加大闲置土地处置力度,对超出项目投资合同约定时限的闲置土地,或企业确实无力建设的,坚决依法收回、调整使用。严格建设用地批后监管,健全完善履约保证金规定、开竣工核验、公示牌验收、动态巡查等制度,强化信息技术支撑,搞好动态巡查,防止出现新的闲置及低效用地情况发生。

四是进一步探索创新节地发展模式。以全市节约集约用地“1+16”机制为引领,以我县探索形成的“节地发展20模式”为基础,进一步创新“飞地经济”模式,积极推进低丘缓坡荒滩等未利用地开发利用。科学合理布局工业项目,鼓励项目向园区集中,对“退二进三”、“退城入园”、转型升级的入园建设企业,优先安排用地;在保障人防、城市公共安全设施建设和消防要求的前提下,鼓励综合开发利用地下空间。(沂水县国土资源局 赵瑞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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