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思考

24.11.2015  13:02

山东省审计厅 时文娟

在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的背景下,审计环境发生了深刻变化,十八届四中全会把审计纳入党和国家监督体系,要求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及“稳增长”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在此新形势下,如何找准定位、理清思路、主动适应是摆在所有审计人面前的新课题,同时也对我们提出了更高要求。笔者通过近年来的审计实践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推进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一、健全审计整改机制。以往审计项目的习惯性做法是以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报告和决定作为审计项目结束的节点,其实不然,这只是另一项重要工作的开端。审计的目的是通过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促进被审计单位提升管理水平,整改落实不力就难以发挥审计监督的真正作用,因此如何健全审计整改机制才是今后审计机关应思考和关注的。2014年7月颁布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实施细则》明确了审计问责方式和主体,《国务院关于加强审计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48号)明确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作为整改第一责任人,将整改工作纳入政府督查督办事项,目前,全国已经建立起包括诫勉谈话、问责和责任追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纳入干部人事档案等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可以探索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通报、召开审计整改会、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形成合力、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等方法进一步完善审计问责机制。

二、加快经责审计转型。新常态下应做好五个方面的转型,转向五个并重:审结果与审动机、审行为、审过程并重;审财务与审机制、审内控、审风险并重;评价社会责任与评价受托责任、角色责任和社会责任并重;经济指标评价与生态指标、环境指标、社会指标评价并重;常规审计与政策审计、民生审计并重。

三、改进审计组织方式。近两年在省统一部署、指导下,对全年的经责审计项目统一召开进点部署视频会议,审计人员由省、市、县三级审计骨干混编组成,审计机关内部也打破了原有职能处室的限制,充分发挥人员特长和优势,形成审计合力,有助于实现审计规模效益,今后应将此种组织模式进一步固化,可以考虑建立省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智库,必要时采取聘任、购买服务、引进法律顾问等方式补充专业审计力量,灵活运用“联合审”、“交叉审”、“同级审”等审计组织模式,加强跨行业、跨区域联动,统筹审计资源,形成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审计监督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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