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费 我做主”---枣庄消协举行2016年年主题暨3.15纪念活动发布会

04.03.2016  17:39
3月4日上午9点,枣庄消协2016年年主题暨3.15纪念活动发布会在枣庄市工商局会议室举行。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高振通报了2015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发布2016年年主题。

    鲁网枣庄3月4日讯 (记者 常慧)在2016年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即将来临之际,3月4日上午9点,枣庄消协2016年年主题暨3.15纪念活动发布会在枣庄市工商局会议室举行。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高振通报了2015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发布2016年年主题。市工商局、市消协、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物价局、市卫生局、市食药局等单位以及省市媒体记者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枣庄市工商局宣传科孙仲军主持。

      会上,市工商局副局长、市消费者协会会长高振首先通报了2015年全市消费维权工作。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消费维权专项行动中,全市共开展各类消费维权专项整治6次,组织各类执法检查26次,出动执法人员9872人次,检查各类企业27028户次,下达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182份。共查处涉嫌消费侵权案件37起,查扣各类侵权、假劣商品335件,货值11.2万元,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126万元。全市12315机构共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4098件,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96万余元。开展消费普法宣传维权培训46次,制作新《消法》等宣传条幅232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2000余份。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迎接“十三五”发展规划开局之年,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推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在广泛征集消费者和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中国消费者协会确定2016年的年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

  新消费是引领消费结构升级,促进经济模式转型的新动力,是改善民生、推动发展、完善机制的重要途径和必然选择。2016年消费维权年主题——“新消费 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新消费我做主”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涵义:一是树立“消费者优先”理念,倾听消费者声音,重视消费者诉求,满足消费者需要,赢得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满意和认可;二是弘扬“诚信、公平、法治”文化,创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营造让消费者能做主愿消费的良好环境;三是引导科学理性消费,践行绿色消费、品质生活,呼唤维权自觉,提倡依法维权,让消费者主动做新消费的支持者。

  根据统计,2015年前三季度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近60%,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越发明显。“十三五”发展规划提出,未来消费将发挥更重要的作用。随着消费重要性日渐突出,强化消费者权益保护,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是优化完善消费环境,保护消费热情、激发消费潜力、持续发挥消费对经济增长作用的基础保障。

  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强调指出,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是更好满足居民消费需求、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内在要求。坚持消费引领,就必须坚持消费者优先。要以消费者需求为先导,以消费者满意为标准,以增进消费者福祉为目标,才能有效促进供给侧改革、创造适合消费者需求的新供给,发挥消费引领作用。

  当前消费环境距离党和政府提出的“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要求还有相当差距,“诚信、公平、法治”依然是消费者最基本的期盼,特别是在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等新兴消费领域,法规和标准还相对滞后,更应强化监督,筑牢篱笆,让消费者能够主动维权、愿消费、敢消费。

  倡导绿色消费,品质生活,是有序促进消费升级,培育发展消费需求的重要途径。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是未来消费升级的方向,也是经济社会可持续健康发展的必然要求。倡导绿色消费,品质生活,既是消协组织的法定职责,也是培育消费新需求,推动创新消费供给,为可持续发展做出贡献的重要途径。

  枣庄消协通过广泛宣传,倡导“消费者优先”理念,在全社会形成重视消费者、关注消费者、呵护消费者、适应消费者的意识;为各行业倾听消费者声音,了解消费者需求,创新消费供给提供有效途径;反映消费者呼声,主张消费者权益,全面履行法定职责,推动健全制度保障和机制创新,更加有力保护消费者权益;研究消费新热点、新趋势、新领域,引导服务消费、信息消费、绿色消费、时尚消费、品质消费、农村消费有序发展,促进消费者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为消费者主动维权、降低维权成本创造有利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