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可享母亲新农合待遇 还可享大病医保二次补偿

24.11.2014  17:15

   中国山东网11月24日讯 (记者 张敏敏)青岛莱西市薛女士于今年生下一名男婴,后来孩子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去青岛某医院治疗时,被告知孩子没有参加新农合,如果入院治疗费用不能报销。新生儿能享受母亲的新农合待遇吗?薛女士向中国山东网山东民声栏目求助。

  疑惑:新生儿不能享受母亲新农合待遇?

  薛女士生活在青岛莱西市的农村,每年都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2014年2月20日,薛女士生下一名男婴,后来孩子查出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去青岛某医院治疗时,医院告诉她,孩子没有参加新农合,可能无法报销相应的治疗费用。

  薛女士到莱西新农合管理中心咨询,工作人员告诉她,2014年新农合的缴费期延长到2014年2月28日,孩子出生时正好在新农合缴费期内,所以不能享受母亲的新农合待遇。

  薛女士觉得很委屈,2月28日之前,她和孩子都在医院,怎么去给孩子缴费,难道新农合没有针对新生儿的相关政策吗?“我又去新农合相关部门咨询了很多次,都告诉我孩子不能享受新农合待遇,也不能补缴2014年的新农合费用。”薛女士说,治疗先天性心脏病需要花费很多钱,这对于农村家庭来说是一笔不小的负担,所以孩子的病一直没有得到治疗。

  回应:缴费范围内出生没缴费 母婴不能共享待遇

  按照国家新农合相关规定,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莱西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按照青岛市新农合政策规定,对筹资时尚未出生,错过缴费时限而未能参合的婴儿,出生当年可以以参合母亲身份,同样享受新农合待遇。

  “薛女士的孩子是2月20号出生的,莱西市2014年新农合缴费日期截止到2月28日,因为孩子是在新农合缴费期范围之内出生的,不属于‘筹资时尚未出生’的条件,所以薛女士的孩子不能享受她的新农合待遇。”管理中心工作人员解释,按照相关规定,新生儿也没有办法再补缴2014年的新农合费用。

  对此,薛女士非常委屈,她说,每年新农合缴费的截止日期都不同,新农合办公室工作人员曾跟她说过,因为很多原因,今年新农合的缴费日期延长到了2月28日。“可是,我的孩子是剖腹产,生完孩子之后我一直在医院,哪有心思在8天内去给孩子参加新农合?何况,我也不知道新农合的缴费日期截止到什么时间。”

  进展:母婴可共享待遇 孩子将入院治疗

  记者从莱西市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主办的莱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信息网上了解到,农民参加新农合的方式为每年12月20日前,由各村统一收取统筹金后缴镇、街道、开发区财政所,由财政所统一上缴市财政局合作医疗基金专户。根据每年的情况,缴费截止日期会有变化,且无规可循。例如,莱西新农合缴费2013年截止日期为2013年 1月 24日,2014年截止日期为2014年2月28日,2015年截止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

  何况按照山东省新农合相关政策精神,新生儿出生当年,随父母自动获取参合资格并享受新农合待遇,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自第二年起按规定缴纳参合费用。2013年,青岛市将儿童先天性心脏病等20类重大疾病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范围,参保居民如患这些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可以报销新农合政策范围内费用的75%。另外,个人自负部分还可再按照大病保险报销范围给予二次补偿,两次报销完成之后,居民只需缴纳个人自负部分。

  据上述政策规定,薛女士的孩子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在享受新农合待遇的同时,应该还可享大病医保二次补偿。

  经过记者多方协调,11月24日早上,记者接到薛女士的报喜电话:“莱西新农合管理中心的工作人员给我们来电话了,说孩子现在可以享受母亲的新农合待遇了,非常感谢中国山东网对于这件事情的关注,我们打算马上带着孩子住院治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