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新规整合资金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

29.10.2014  10:53

近日,为解决农田建设相关的涉水涉地资金政出多门、管理分散、分配广撒“芝麻盐”、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山东省财政厅联合省发改委等6部门,出台《关于开展涉水涉地资金整合试点工作支持高标准农田建设的通知》,要求以粮食主产县(市、区)政府为主体,将各渠道、各层次、各领域农田建设资金汇集起来,统一安排使用,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实现财政支农资金使用效益的最大化。

——合理确定整合范围。目前,涉水涉地资金主要包括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新增千亿斤粮食产能规划田间工程建设和农业综合开发农田土地治理。这4项资金,每年省以上总投入近100亿元,且投向相近,分别由水利、国土、发改、农业综合开发等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与管理。如果将其整合起来统筹安排,统一组织项目实施,将会发挥资金规模效益,项目建设也将取得更好效果。因此,山东这次整合的范围主要是各级政府安排的上述4项资金。在政策允许的前提下,鼓励市、县(市、区)积极创造条件,将其他渠道安排的涉水涉地资金一并纳入整合范围。

——科学谋划整合思路。整合工作以粮食主产县(市、区)政府为主体,以各相关行业农田建设规划为统领,将各层次、各渠道、各领域农田建设资金汇集起来,统一安排使用,集中开展高标准农田建设,从根本上解决资金多头管理、使用分散等问题。整合工作要做到资金“三个统一”和项目“五个统一”,即资金统一安排、统一使用、统一管理,项目统一规划布局、统一标准质量、统一建设实施、统一竣工验收、统一建后管护,真正实现“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出水”,确保形成政策、资金合力。

——周密设计整合步骤。整合分四个步骤:第一步,试点县(市、区)按照四项资金行业建设规划和县级农田水利建设规划有关要求,结合当地农田基础设施建设现状,合理安排项目实施区域,因地制宜确定农田治理规模,实施连片治理、整体推进;第二步,试点县(市、区)按照国家《高标准农田建设通则》和有关行业技术标准,统筹考虑各项资金支持的内容,确定项目实施的水利、土地、农业、林业等建设内容,编报资金整合方案;第三步,试点县(市、区)各主管部门按各自的管理办法规定和申报审批程序,分别编报四项试点资金项目建设计划或实施方案,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第四步,四项试点资金项目建设计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由试点县(市、区)统一组织实施,把项目打造成“精品工程”和“示范工程”。

——切实强化工作责任。如此大的资金整合,必须明确责任主体。试点通知明确,县级政府是整合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求试点县(市、区)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抓好试点资金筹集、整合方案审定、项目区确定以及试点组织协调等工作。结合实际确定工作牵头部门,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工,共同参与整合后的项目实施和建设管理。各部门打破自身利益局限,主动发挥优势和专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推动各项整合措施落实。

——省级加强政策保障。为大力推进改革,省财政为开展试点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和政策保障。改革资金分配和项目管理模式,扩大试点县(市、区)自主决策权,资金切块下达到试点县(市、区),项目选择权下放到试点县(市、区)。对采取竞争立项方式确定项目县(市、区)的资金,省里简化立项程序,将其直接纳入实施范围。省里对试点工作开展评估,对成效显著的试点县(市、区)安排资金予以奖励,并在今后安排农业生产等方面的新增试点任务和资金时给予重点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