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出台便民方案 五类证明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

30.09.2016  16:41

  证明“你妈是你妈”,证明“自己是自己”……近年来,令人啼笑皆非的“奇葩证明”事件层出不穷。为切实解决“办证多、办事难”问题,进一步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近日,《山东省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出炉。

   7项重点改革

  消除公共服务“中梗阻”

  省编办主任刘维寅介绍,此次优化服务改革有7项重点改革任务,包括公开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砍掉各类无谓的证明和繁琐的手续、清理年检和政府指定培训、大力推进服务方式创新、扎实推进网上办理和网上咨询、积极推进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加强服务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刘维寅表示,落实以上改革任务,要抓住“晒、简、优、强”4个关键。“晒”就是晒出清单和服务指南,“简”就是简掉无谓证明、简掉繁苛,“优”就是优服务、优流程,“强”就是强理念、强作风。

  近年来,山东省各级政务服务中心的设立大大方便了群众和企业,但政务服务中心运行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一直存在。《实施方案》明确,各级有关部门(单位)要加强政务服务大厅管理,加快政府服务中心功能升级,推动公共服务事项逐步进驻中心办理,探索将部门(单位)分设的办事窗口整合为综合窗口,变“多头受理”为“一口受理”,积极推行一站式办理、上门办理、预约办理、委托代办等服务,消除“中梗阻”。

   省市县政务平台

  年底前正式运行

  今后,山东省80岁以上老年人可以免费办理遗嘱公证。这是今年省司法厅在简化优化服务改革试点中新增加的一项公共服务事项。根据优化服务改革部署,司法部门不仅晒出应当提供的公共服务,也晒出了律师、公证、司法鉴定等中介组织提供的服务项目。

  公共服务事项到底有哪些,群众如何享受这些公共服务?《实施方案》明确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编制和服务指南的具体要求,要求省直部门(单位)今年年底前公布事项目录和服务指南。本着应列尽列的原则,凡是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作为依据的公共服务事项均列入目录;对没有文件规定但群众有需求且近年来一直办理的服务事项,先列入目录再相应完善依据。同时,为打通为民服务的“最后一公里”,此次改革在编制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同时,将首次对乡镇(街道)行政权力进行全面梳理,一并编制、公开权力清单。

  服务指南是方便群众办事的“明白纸”。此次优化服务改革明确,服务事项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办理条件及申请材料、基本流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都要让群众明明白白。

  为方便群众办事,我省将大力推行网上服务。刘维寅表示,今年10月,省市县政务服务平台将组织互联互通试运行,年底前正式运行,实现行政许可事项网上运行。明年年底前,全省将基本实现公共服务事项和主要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提高服务效率。

   群众办事“一号”申请

  各种奇葩证明令人深恶痛绝,如何清理这些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一直缺少操作规范。此次改革,提出了清理无谓证明和繁琐手续的具体措施。对此,刘维寅表示,清理工作将坚持“五个凡是”原则:凡是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材料和盖章环节;凡是政府部门制发的证照(如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学历证)对申请人身份、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动产权属、学位学历、健康等信息已经进行登记的;凡是本部门本系统已出具的批件、规范性文件,部门、系统之间应通过信息查询方式获得的;凡是可以通过部门间沟通、查询、数据共享、信息比对、征求意见等方式获取信息的;凡是属于同一事项不同办理环节需要的证明材料,都不得要求申请人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为推进信息共享、解决“信息孤岛”问题,我省将以公民身份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唯一标识,建立全省统一的电子证照库,推动服务事项、数据信息等跨部门跨区域跨行业互认共享,实现群众办事“一号”申请,变“群众奔波”为“信息跑腿”。

  《实施方案》规定,2016年12月底前,济南、青岛、潍坊、威海4个信息惠民国家试点城市开展证照梳理、电子证照库建设及相关标准体系建立等有关工作,明年在全省推开。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