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参股设立子基金的公示

10.07.2015  21:06

关于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

参股设立子基金的公示

 

按照《山东省省级股权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14〕44 号)规定,现对山东省滨海旅游发展引导基金参股子基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10日至7月23日。现将有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拟参股基金基本情况

山东滨海旅游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基金申请人为北京京旅盛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规模20亿元人民币,引导基金拟出资1.5亿元。

二、异议处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若对公示期内的基金持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经济开发投资公司提出。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写明自己的真实姓名、单位、联系地址及电话等;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需加盖单位公章。如需保密,请说明。

联系人及电话:赵琪  18705311356

 

山东省财政厅

 2015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