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推荐服务指南
一、事项名称
无公害农产品产地推荐。
二、办理依据
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指南》《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三、受理单位及办理地点
济南市农业环境保护站(济南市建设路79号)。
四、办理条件
(一)产品种类
须在《实施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农业部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 第2034号)公布的567个食用农产品目录内。
(二)主体资质
应当是具备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条件,具有独立的法人且能组织管理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和承担责任追溯能力的农产品生产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
(三)产地规模
产地应集中连片,规模符合《无公害食品产地认定规范》(NY/T 5343—2006)要求。
五、申请材料
(一)《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申请和审查报告》(以下简称“《申请和审查报告》”);
(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申请人必须具备的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营业执照、食品卫生许可证、动物防疫合格证等);
(三)《无公害农产品内检员证书》复印件;
(四)无公害农产品生产质量控制措施(内容包括组织管理、投入品管理、卫生防疫、产品检测、产地保护等);
(五)最近生产周期农业投入品(农药、兽药、渔药等)使用记录复印件;
(六)《产地环境检验报告》及《产地环境现状评价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选定的产地环境检测机构出具)或《产地环境调查报告》(由省级工作机构出具);
(七)《产品检验报告》原件或复印件加盖检测机构印章(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选定的产品检测机构出具);
(八)《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原件(由负责现场检查的工作机构出具);
(九)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信息登录表(电子版);
(十)其他要求提交的有关材料。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公司+农户”形式申报的需要提供与合作农户签署的含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措施的合作协议和农户名册,包括农户名单、地址、种植或养殖规模、品种等。
六、基本流程
(一)申请 凡符合无公害农产品认证条件的单位,可以向受理单位提出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申请,并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
(二)审查 受理单位负责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报送地市级工作机构审查;地市级工作机构对全套材料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要求的,再报送省级工作机构,省级工作机构完成材料的初审工作。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三)现场检查 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省级工作单位组织或者委托地县两级有资质的检查员对产地进行现场检查。同时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各专业分中心复审。现场检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申请人。
(四)环境检验 申请材料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委托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其产地环境进行抽样检验。检测机构应当按照标准进行检验,出具环境检验报告和环境评价报告。环境检验不合格或者环境评价不符合要求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
(五)复审 各专业分中心完成认证申请的复审工作,将全套材料报送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审核处。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对全套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提出形式审查意见并组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专家进行终审。
(六)确认、发证/办结 终审通过符合颁证条件的,由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证书》,并根据相应标准订购防伪标签。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一)无公害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二)委托产品检测、环境检测相关机构收取一定费用。
(三)标志有偿提供。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上报山东省农产品质量安全中心。
九、咨询方式
(一)现场咨询:济南市建设路79号。
(二)电话咨询: 0531—66676257。
来源: 济南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