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无棣丰鑫园食品厂渗坑排污被停产整治 罚款10万元

14.08.2015  16:01

  记者从山东省环保厅今天上午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日前,省环境监察总队对滨州德惠新河大山断面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无棣县丰鑫园食品有限公司厂内渗坑排污。该企业被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万元。

  据介绍,7月20日至7月22日,省环境监察总队对德惠新河大山断面进行了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无棣县丰鑫园食品有限公司厂内渗坑排污。7月21日,执法人员发现在该厂厂区内有数个坑塘,未采取任何防渗措施,存有上百方污水。经监测,COD浓度383mg/L、氨氮浓度30.2mg/L。

  针对该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无棣县环保局下达了《停产整治决定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企业停产整治,并处罚款10万元,目前案件已移送公安部门。

  同时,检查中还发现,在德惠新河大山断面上游约7公里的长深高速桥下,有一处自发形成的屠宰点,屠宰废水未经任何处理直排德惠新河。另外,在滨州市无棣县、德州市庆云县交界处北侧300米无棣县境内、德惠新河西岸,有一处土小炼油企业,有四个地埋式炼油大罐。现场检查时有少量冷却废水排入周边沟渠。经监测,COD浓度31mg/L,氨氮浓度5.05mg/L。

  针对个体屠宰点和土小炼油企业的环境违法问题,当地环保部门组织公安、乡镇政府联合执法,于7月27日对其进行了取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