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商报》:无证和违规排污的单位将被曝光

22.05.2018  01:26

近日,省环保厅正式印发《山东省排污许可制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要求全省各级环保部门自7月1日起,加大对排污单位依证监管执法力度,全面落实排污单位依证排污主体责任。
  据了解,目前,我省按照生态环境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已对火电、水泥、钢铁等15个行业,共计2513家排污单位核发了排污许可证。
  《办法》规定各级环保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织排污许可证核发、执法、监测、监控等机构,依据职责和分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关于抽查频次和比例的要求,采取明察暗访的方式,对行政区域内排污单位执行排污许可制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同时,《办法》规定上级环保部门根据工作实际,对下级环保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督查双随机抽查季度报表和年度总结按时上报情况、抽查频次和比例完成情况、检查内容和档案资料完整情况、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和整改落实情况、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相关信息录入情况、违规核准排污许可证的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下达督查反馈函或稽查意见书,《办法》 规定按照信息公开的要求,将排污许可执行情况相关内容,录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及时公布监管执法信息、无排污许可证和违反排污许可证规定排污的排污单位名单。各级环保部门对现场检查和督查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并及时将排污单位环境违法行为处理结果录入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信息系统,对典型案例进行公开曝光。上级环保部门对下级环保部门督查结果,纳入全省环保系统评先树优体系,作为各地环保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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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环保厅将随机抽查环境污染问题整改情况
  山东省环保厅于近日印发《关于群众反映和监控发现的环境污染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随机抽查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7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主要针对省环保厅交由下级环保部门查处且已整改完毕的环境污染问题,来源主要包括信访、督察举报、重大舆情反映、重点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数据超标查处案件、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超标查处案件、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案件以及其他需要进行抽查的案件。上述案件统一纳入省环保厅随机抽查数据库,内容实时动态更新。《办法》规定,随机抽查采取“双随机一公开”形式进行。每季度省环保厅从数据库中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案件,随机抽取执法人员组成调查组,采取暗查或者独立调查的形式开展现场调查核实。检查结束后,省环保厅向相关市级环保部门下达随机抽查工作意见书,随机抽查工作情况定期在全省通报并向社会公开。《办法》强调结果运用,“既对事又对人”,对随机抽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视情节轻重交由当地环保部门进行处理或者由省环保厅直接查处。同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全省环保系统评先树优考核体系,作为市级环保部门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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