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23.09.2015  11:10

鲁建建函〔2015〕55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委(建设局)、房管局:

为进一步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遏制垮塌事故发生,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了《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建质〔2015〕127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将《通知》转发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 房屋使用安全涉及公共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通知》明确并强调了既有房屋使用安全主体责任,提出了做好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危险房屋整治的具体要求,对抓好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和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具有很强的指导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请各市结合实际认真执行。

二、尽快研究出台相关政策。 为做好房屋安全管理工作,青岛市颁布实施了《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条例》,泰安市政府印发了《关于加强房屋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请各市学习借鉴青岛、泰安等市经验做法,深刻汲取外省市房屋倒塌事故教训,积极争取本级政府支持,结合老楼危楼安全排查整治,研究制订本市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和措施,确保房屋使用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落实《通知》的有关情况,请于10月底前书面报我厅工程建设处。

 

附件: 住建部关于加强既有房屋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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