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定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 学生每天运动一小时

02.12.2017  10:29

    齐鲁网12月1日讯(记者 贾晓宇)12月1日,山东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山东省全民健身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定每年的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每年5月为山东全民健身月。根据规定,要保证学生每天至少有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新改扩建居民住宅区应按照有关规定规划和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全年向公众开放,并在全民健身日免费开放。

    《条例》明确了山东省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外,还明确每年5月为山东省全民健身月。体育主管部门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以及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集中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烘托全民健身的氛围。在全民健身日所有公共体育设施向公众免费开放,实行低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月向公众进一步优惠开放。

    为提高学生群体体质,《条例》还规定学校应保证学生每天至少一小时体育活动时间,每学年至少举办一次全校性的运动会。

    《条例》明确了新建、改建、扩建居民住宅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并与居民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使用;针对老旧城区、社区全民健身设施不足的问题,要求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城市修补、老旧居民住宅区整治改造,统筹规划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学校应当在公休日、法定节假日、寒假暑假以及非教学时间向学生开放体育设施,并创造条件向公众开放。

    根据《条例》内容,今后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扰乱公共秩序要受罚了。《条例》规定,在全民健身活动中有宣扬封建迷信等不健康内容、损毁公私财物、损害公民身心健康等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条例》将于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体育总局印发通知 进一步规范广场舞健身活动
  国家体育总局13日印发了《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中国山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