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日报》:探索省控河流水环境生态补偿

19.01.2017  16:03

  全省水环境质量实现连续14年改善。在今天省政府新闻办举办的发布会上,省环保厅新闻发言人、副厅长董秀娟说,2016年,全省省控重点河流化学需氧量(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为23.1毫克/升和0.81毫克/升,较2015年同比改善2.7%和10.8%。

  四大流域水质均同比改善:省辖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黄河以南段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改善2.9%和1%;省辖海河流域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改善14.3%和47.5%;小清河流域COD和氨氮平均浓度分别改善5.0%和19.1%;半岛流域COD平均浓度改善4%,氨氮平均浓度基本持平。

   全省17市中,青岛、东营、淄博、临沂、滨州、聊城、日照、烟台、德州、莱芜、潍坊、济宁、枣庄13市COD浓度同比改善,改善幅度最高的是青岛市,为20.4%,威海、济南、泰安、菏泽4市同比反弹,反弹最大的是菏泽市,为23.9%;青岛、淄博、东营、滨州、威海、德州、聊城、济宁、烟台、济南10市氨氮浓度同比改善,改善最大的是青岛市,为72.9%,临沂、泰安、莱芜、枣庄、菏泽、潍坊、日照7市同比反弹,反弹最大的是日照市,为133.9%。

  省控河流消除劣五类水体是我省近年流域治理的重点。2016年,按照国家《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五类标准评价,100个省控断面中,有9个断面全年水质均值劣于五类,较2015年度(22个)减少13个,同比下降59.1%。

  截至目前,我省列入国家“水十条”考核的地表水考核断面中,有62.7%的断面水质达到或优于Ⅲ类,仅有6%的断面水质劣于五类,另有13个断面实现了水质类别的跃升;位于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的166条黑臭水体中,已整治完成70条,消除比例达到42.2%;除地质原因外,地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全部达到或优于三类标准;近岸海域水质稳中趋好,监测点位一、二类海水比例达95%以上;均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国家确定的年度目标任务。

  值得注意的是,个别河流如小清河辛丰庄断面仍未能实现达标,少数断面水质也多次反复波动,时常出现超标情况。董秀娟表示,这主要是由于与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沿线地区相比,我省海河、小清河流域部分市流域治污工作基础差、起步晚,多数情况下仅能保证短期内实现达标,辖区内存在的工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设施不健全、城市污水直排严重、农业农村污染突出等制约河流断面达标的问题依然未能得到彻底、根本性的解决。此外,个别市环境监管力度有所放松。

  董秀娟表示,我省将尽快出台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评估办法和省控河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设置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和实现水环境功能区稳定达标的双重刚性指标。

  据悉,去年,省环保厅对断面水质长期超标未能解决的东营、烟台、日照、聊城、菏泽5市部分责任政府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对潍坊、聊城、滨州、菏泽4市的10个超标断面责任县(市、区)实施涉水建设项目区域限批;对枣庄市北沙河王晁桥断面超标问题实施挂牌督办。针对部分长期超标或恶化幅度明显的河流断面,向济南、东营、临沂、聊城、滨州、菏泽等市政府发出督办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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