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消防新规3月1日施行 青岛三千余高层部分不合格

09.02.2015  17:02
近日《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

  近日《山东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出台,并将于3月1日起施行。根据规定,新建高层居住建筑和高层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楼层,应当在每层窗口、阳台等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逃生辅助装置。昨天记者从消防部门了解到,目前我市已经建成高层建筑有3314幢,其中有65幢超过百米高,但仅有部分高层建筑内部架设有逃生设备。

  新规高层建筑应配逃生装置

  《规定》所称高层建筑,是指建筑高度大于27米的住宅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24米的公共建筑。高层建筑共用部位消防安全由全体业主共同负责,高层建筑专有部分消防安全由相关业主各自负责。 《规定》鼓励高层居住建筑每户配备灭火器、灭火毯、自救呼吸器和家庭用火灾探测报警器。新建高层居住建筑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配置必要的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新建、扩建、改建高层建筑消防设计应当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建筑高度超过100米,且标准层建筑面积超过两千平方米的公共建筑,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要求设置屋顶直升机停机坪或者供直升机救助的设施;高层公共建筑每层均应当设置可供消防救援人员进入的窗口,并应当设置可以在室外识别的明显标志;高层公共建筑三层以上楼层应当在每层窗口、阳台等便于操作的部位设置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

  处罚违规单位最高可罚三万

  《规定》还明确了法律责任,如果建设单位未按照规定配备消防应急装置;设计单位未按照本规定有关要求进行消防设计;施工单位未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工程监理单位发现施工现场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未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或者未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有上述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有关部门未履行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或者未及时组织督促整改重大火灾隐患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予以通报,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探访部分高层住宅设施不全

  据了解,目前我市已经建成的高层建筑有3314幢,其中有65幢超过百米高的建筑拥有避难层。消防部门提醒,根据《消防法》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建筑高度超过100米的公共建筑,应设置避难层(间)。避难层内不能租售或堆放杂物,只能作为火灾发生时的避难场所。一旦发现有人违法占用,市民可拨打96119向消防部门举报火灾隐患。

  据介绍,现在高层建筑分为民用(住宅)、商用(写字楼)、民商通用(商住两用楼)三种,其中后两者的物业部门相对重视消防安全,一般都配备有缓降器或其他消防安全设施,但部分高层民用住宅就不是这样了。因为,之前的法规只是鼓励这些部门配备救生缓降器、逃生滑道或者逃生梯等逃生辅助装置,还没有强制性的规定。消防人士告诉记者,高层建筑一旦起火,最重要的就是自救,不仅依靠人的消防意识,还要依靠烟感报警器、喷淋设备及室内消火栓等内部设施。

  香港中路一座高层写字楼的安保人员说,他们每年都会组织消防疏散演练,提前通知楼里的每个单位,让他们派出人员参加。高层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浓烟蔓延上来很容易遮挡视线,人处于惊慌失措的状态,哪怕知道安全出口在哪,都可能被烟逼回办公室,半路犹豫不决更容易发生危险。而我市的登高平台消防车最高的摸高在101米,其主要作用是用于架设水炮水枪喷水的,架设条件也相当苛刻,如需要满足风力不大、地底是实心等条件,不到万不得已,不会主动靠到窗外救人。

  现场避难层设有逃生缓降器

  香港中路上高度达到150米的颐中皇冠假日酒店,在14楼和26楼设有两个避难层。在这些避难层里,消防斧、消火栓、水带等消防设施一应俱全,铁皮箱里还放置着装有绷带、止血剂等急救设备的急救包、呼吸面罩和几箱矿泉水。避难层从外观上看,是一整层没有经过装修的毛坯房间。面积达800多平方米的避难层两侧的10扇落地窗玻璃都是半开着的,一旁的墙壁上挂着消防逃生缓降器。

  工作人员介绍说,逃生缓降器由挂钩、吊带、绳索及速度控制等组成,是一种可使人沿(随)绳(带)缓慢下降的安全营救装置,专门营救处于高层建筑物火场上的被困人员。 “包括缓降器在内的所有消防设备都要定期维护保养。 ”这名工作人员称,安保人员每三个月就要检查一下,看看设备是否有损毁。此外,每年都要做两次疏散逃生演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