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探索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05.2015  22:49
来源: 时间:2015-05-20

 

  近年来,日照市司法局从加强县域司法行政规范化建设入手,探索构建起“政府主导、社会协同、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一是搭建服务平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供给网络。整合县级司法行政职能,建成“四个中心”,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综合枢纽和指挥协调平台。强化基层司法所建设改造升级,成为司法行政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阵地。设立社区(村居)司法工作室,把公共法律服务送到了群众的家门口。把“12348”法律咨询专线升级为“公共法律服务专线”,建成贯通省市县乡四级的服务网络和业务应用系统。
  二是实施为民工程,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体系。实施法治宣传育民工程,开展“12•4”国家宪法日及各项主题宣传活动,普法讲师团和法治辅导员深入机关、学校、企业、农村、社区、单位,举办法治讲座150次,教育20多万人次。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公开聘任法律顾问,构建起了覆盖党政群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村居社区、社会组织的法律顾问全覆盖服务体系。实施法律援助利民工程,按照“一镇一站、一村一员”的要求,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联络站)77个,法律援助联络点3826个,法律援助志愿者5166名。实施矛盾调处安民工程,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行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网格化管理,由人民调解员担任网格管理员,实现了纠纷排查“无盲区”、服务群众“零距离”。实施法律保障为民工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制,规划建设集罪犯押监、社区矫正、羁押看守、警示教育于一体的综合性刑罚执行示范区,打造具有日照特色的司法行政工作亮点。
  三是完善保障机制,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运行质量。争取市委、市政府将构建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列为全面深化改革和政府公共服务的一项重要内容,2013年以来全市新招收司法行政干警160人,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纳退休法官、检察官、老党员、老干部和社会志愿者等10564人,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合作共治”的工作格局。市政府将法律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范围,先后建立人民调解“以案定补”、法律援助办案补贴按数量落实等制度规定,破解基层工作经费紧张的问题,促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的常态化、可持续。研究制定《关于建立法律服务质量跟踪回访制度的意见》,对律师、公证、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等服务质量进行回访,促进法律服务质量不断提高。深入开展案卷质量评查、建立诚信档案等工作,通过表彰先进、培育典型,营造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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