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日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

26.08.2016  21:08

  8月24日,日照市委副书记、市长刘星泰主持召开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

  会议研究通过了《日照市各级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试行)》。《工作职责》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党委职能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和审判、检察机关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并提出了工作要求,建立了问责制度。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时刻绷紧环境保护这根弦,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好环境保护责任,严格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终身追责的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真正把生态文明建设融入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各方面和全过程,加快生态日照建设步伐。当前,要突出抓好污染治理集中攻坚行动,加快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全力解决好我市环保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改善环境质量,以实际行动落实中央提出的“绿色发展”理念和市委、市政府确立的“生态立市”战略,建设天蓝水碧、山清水秀美丽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