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日照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

07.07.2016  17:46
  7月6日,日照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日照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情况新闻发布会,市环保局分管负责同志详细介绍了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监管的相关情况。参加发布会的新闻媒体有大众日报、齐鲁晚报、日照日报等10余家新闻单位。

  一、加大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日常监管力度

  构建全方位监管体系,强化督查考核,严防弄虚作假行为发生。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机动车环检机构检查行动,严格实施考核通报制度,对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一经查实,坚决依法严肃处理。一季度,对全市11家机动车环检机构开展了检查行动,根据考核打分排出名次。经检查,有的检测线五气分析仪的误差超出允许范围;个别检测机构因车辆排放标准判定错误,或者错发标志,引起车主投诉;有的无校准气体或者校准气体过期,未按规范对检测设备进行标定;有的底盘测功机和流量计不合格;有的在线监控系统未与环保部门联网,或者环保检测控制系统不完善;有的检测人员未持证上岗。检查考核情况在黄海晨刊、日照环保网、@日照环境政务微博等媒体进行了通报,并通过日照电视台进行了公开曝光和宣传。针对存在的问题,环保部门要求各环检机构限期整改,并且对存在严重问题的检测线实施了关停整顿。目前,正在加紧进行第二季度检查考核的收尾工作,考核结果将尽快公布。

  今后,我市将强化环保、公安、质监、交通等部门的联动,采取季度集中检查和日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检查考核。对季度考核不合格,不影响检测数据质量的,限制其下季度环保检验标志发放数量,本季发标量不得超过该站上季度发标数量的30%,限制期为3个月;影响检测数据质量的,对其环检线实施断网整改,整改期限为1个月。考核合格但连续两次考核处于末位的,限制其下季度环保检验标志发放数量,本季发标量不得超过该站上季度发标数量的50%,限制期为3个月。对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经查实后立即对其环检线实施断网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并依法处以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屡教不改的,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其环检线实施断网整顿,整顿期限为1年,整顿完成并报环保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联网运营。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日常考核情况,建立“红名单”、“黑名单”制度,对列入“红名单”的环检机构予以通报表扬;对列入“黑名单”的,予以通报批评,并做出相应的处理。畅通投诉渠道,群众举报查证属实的,一年内出现一次予以警告;两次限制其下季度环保检验标志发放数量,本季发标量不得超过该站上季度发标数量的50%,整改期限为3个月;三次及以上实施断网整顿,整顿期限为1年。在监控手段上,市财政投资100万元对机动车排气监管平台进行升级改造,预计7月份完成,升级后可实现对车辆的高效稳定检测和环保标志的快速发放与控制,对检验机构的检测行为进行全过程监控,确保机动车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在落实监管责任方面,实施属地化管理。各区县环保部门对本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重点按照“合法、高效、便民、公开”的原则,切实做好区域内机动车环检机构新(扩、改)建项目的初审、日常监管和信访查处等工作。市环保部门负责符合条件的新建环检机构的联网及协调管理工作,并对各区县的日常监管情况进行抽查、督查和通报。各区县环保部门要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环检机构的现场监管和环保标志的核发工作。同时,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充分利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监控平台等手段,提高机动车排气监管水平。

  在加强行业自律方面,充分发挥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的作用。每年由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组织举办全市机动车环保检测知识培训和知识竞赛活动,对通过检测理论和实际操作考试的检测人员颁发上岗合格证书;知识竞赛排出名次,并在新闻媒体上进行宣传,竞赛成绩纳入环保部门对环检机构的考核结果。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每年从环检机构抽调技术人员,开展不少于两次的互查互评活动,促进环检机构间的业务交流,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二、强化社会各界对机动车环检的参与和监督

  大力加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引导公众正确认识机动车排气污染的危害,科学理性对待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定期检测,自觉参与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社会监督。为提高机动车环检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广大车主的合法权益,促进机动车排气污染治理,市环保部门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开了我市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机构和机动车检测行业协会的职责,以及机动车环保检验监管、机动车检验机构等信息,要求各检验机构在现场公布相关信息,并向社会作出诚实守信承诺,形成全方位、多层次的监督体系,便于社会各界和公众监督,规范机动车环保检测行为,提升机动车排气检测的质量和水平,确保机动车尾气检测和标志管理工作依法、依规和便民、高效。7月1日起,市环保局通过“日照环境”微信公众号开展了针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社会满意度调查,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机动车环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7月下旬将公布调查结果。

  三、进一步规范机动车环检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今年6月初,市环保局出台了《日照市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建设指导意见(2016-2020年)》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管理工作的通知》等两个规范性文件,加强对机动车环检机构的指导和服务,按照市场需要和便民原则科学指导环检机构建设,保障机动车环检机构科学、健康、有序发展。要求新建检验机构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环检机构实施社会化运作,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要求各环检机构加强行业自律,促进良性竞争。

  按照文件要求,我市将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和机动车保有量的发展预测,坚持既要放开机动车环检机构建设,避免行业垄断,又要防止重复建设和恶性竞争的原则,参照《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南》,按照城市建成区直线半径不低于5公里的范围合理布点,现有环检机构5公里范围内不再重复建设。在保留现有环检机构的基础上,原则上平均每条汽油车环检线检测量大于1万辆/年、每条柴油车环检线大于2万辆/年的地区,可适当新建环检机构。新建环检机构应当处于交通便利的位置,环检、安检应当同站同步建设,实现机动车检验一站式服务。以2015年为基准年,计划到2020年,在保留全市现有10家环检机构、12个检测场所的基础上,全市新增机动车环检机构7家,其中2016年~2017年在莒县、五莲县、岚山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各增设1家,2018年-2020年在莒县、日照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海洋城各增设1家,由于东港区环检线出现严重过剩,2020年以前暂停新增环检机构建设。在每条汽油车环检线检测量大于1万辆/年、每条柴油车环检线大于2万辆/年的地区,鼓励现有的环检机构在原场地扩建检测线,但到2020年全市新增汽油车环检线不超过26条,新增柴油车环检线不超过7条。

  对于新建机动车环检机构,在履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取得质监部门认定的资质证书,工作人员持证上岗,并满足省、市环保部门联网条件后,报环保部门备案,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新(改、扩)建环检机构、检验场地搬迁(迁址)或者新增机动车环检线的,均应在建设前按程序向环保部门申请,经审核同意后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已开展业务的环检机构,机构地址、法定代表人、质量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发生变化的,应及时向环保部门备案。

  下一步,环保部门将根据我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完善监管机制,继续强化对机动车环保检验机构的监管,确保机动车环保检验工作公开、公平和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