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1日起可以变更定点医疗机构

18.12.2015  16:06

从市社保局获悉,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2016医疗年度变更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登记工作,将于12月21日开始,至12月31日截止。参保人只需携带本人社保卡(门规证)到新选择的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门规”或“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变更登记手续即可,没有变更需求的无需办理。

门规”病人实施“单定点”管理

目前济南市对“门规”病人实施“单定点”管理。也就是说,在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规病人原则上只能选择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含门规病种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诊疗。对于兼患Ⅱ类病种中的“慢性病毒性肝炎”、“肝硬化”、“结核病”、“眼科疾病(黄斑裂孔、视神经萎缩、青光眼)”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诊疗;对于兼患“恶性肿瘤的治疗”、“尿毒症患者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患者的抗排异治疗”、“精神病”等Ⅰ类病种的门规病人,可另选择一家定点专科医院或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但选择的三级综合性医院不得超过一家。

先办理变更再办理增加

据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16医疗年度变更或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门规病人,应到新选的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如果在选择增加定点专科医院的同时,又变更原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的,应先在定点专科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对于同时患有Ⅰ类病种和其他门规病种的门规病人,如选择三级综合性医院诊疗Ⅰ类病种,只需到所选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变更手续即可,其他门规病种可继续在原定点医疗机构诊疗。原定点医疗机构为三级综合性医院的,则需将其他门规病种一并转入。如果门规病人需要变更原定点医疗机构的,应先在新增的三级综合性医院办理完变更手续后,再到新选择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或定点医院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手续每年办理一次

目前尚未进行普通门诊统筹首次签约的职工医保参保人,只需在定点医疗机构首诊时,凭社保卡与该定点医疗机构办理首次签约,签约后即可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待遇。因定点每年只能更改一次,市社保局工作人员提醒,市民要根据个人自身诊疗需求合理选择定点。此外,同时定有“门规”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的人员要格外注意,“门规”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为同一级别时要选择在同一家,否则无法办理变更(门规定点医疗机构为省三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的不受此影响),建议尽量将“门规”和“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定为同一家。

该工作人员还提醒,在规定的变更办理期内,原则上只允许办理一次变更登记手续,如因个人原因确实需要再次更改登记,参保人需回原登记定点撤销变更登记,否则无法办理新的变更登记。“门规”和“门诊统筹”病人一经选定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医疗年度内不得变更。社保卡挂失期的门规参保人,应先携带社保卡挂失单及复印件到市政务服务中心(站前街9号)二楼大厅33号门诊现金报销窗口开具无卡证明,待审核后再到其所选的医疗机构办理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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