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

31.03.2016  12:07

经市政府同意,我市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机动车国五标准。届时,凡未达到国五标准新购置机动车,将不予办理注册登记业务。换句话说,新车不达到国五标准将无法买卖、上牌。外地转入我市的二手车,其排放标准仍将按照原有政策执行(即轻型汽(柴)油车辆、重型柴油车执行国四标准,天然气汽车执行国五标准),待上级部门制定实施新的政策措施后,将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实施。而本市转移的机动车则不受新标准影响。
   机动车国五标准实施时间表
  ●2016年4月1日起
  所有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汽油车、轻型柴油客车、重型柴油车(仅公交、环卫、邮政用途),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7年1月1日起
  制造的轻型汽油车、重型柴油车(客车和公交、环卫、邮政用途),以及进口、销售、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客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7年7月1日起
  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重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2018年1月1日起
  所有制造、进口、销售和注册登记的轻型柴油车,须符合国五标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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