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我国调整增值税税率

04.05.2018  20:58

  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增值税税率的通知》,自2018年5月1日起执行,主要包括:一是将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或者进口货物,原适用17%和11%税率的分别调整为16%和10%。二是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原适用11%扣除率的,扣除率调整为10%。三是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加工16%税率货物的农产品,按照12%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四是原适用17%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7%的出口货物,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6%;原适用11%税率且出口退税率为11%的出口货物、跨境应税行为,出口退税率调整至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