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5月1日起执行阶梯水价

28.04.2015  09:35

  备受市民关注的阶梯水价执行方案和实施时间表已敲定。4月27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我市自5月1日起对居民用水实施阶梯水价制度,执行听证第一套方案。阶梯水价设为三级,价格级差为1:1.5:3,第一阶梯年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到户水价为每立方米4.2元。

  86.3%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

  在去年11月28日召开的阶梯水价听证会上,共听证了两套水价方案。第一套方案,一级阶梯年用水量144立方米以内,到户价格4.2元/立方米;第二套方案,一级阶梯年用水量168立方米,到户价格4.4元/立方米。记者现场了解到,25位听证参加人均赞成水价改革,其中23位明确表示支持第一套方案。根据2014年5月山东大学入户调查报告,对比执行方案,有86.3%的居民家庭年用水量在第一阶梯范围内。

  “制定合理的供水价格对遏制浪费节约用水起一定的促进作用,这次水价调整和实施阶梯式水价,我市80%以上的居民户月增支10元左右,占生活可支配收入的0.41%,对居民生活影响较小。”市物价局相关人员表示,为保障我市困难群众的生活不受影响,对持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或《济南市特困职工优待证》的居民家庭生活用水给予水价补贴,补贴标准由6.5元/月提高到19.1元/月。

  非一户一表用户暂不执行

  据了解,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我市所有抄表到户的居民。每户按4口人计,对多人口家庭,超过4人的,每增加1人,每月各档阶梯水量基数分别增加3立方米。

  需要注意的是,对少数不具备一户一表条件而无法抄表到户的居民用户,暂不执行阶梯水价,仍执行第一阶梯水价(4.2元/立方米)。阶梯水价实行一年后,对仍未实现一户一表抄表收费到户的居民用水户,将依据国家和省相关规定适当加价。执行居民水价的学校、社会福利机构、城乡社区居委会等非居民用户,同样不执行阶梯水价,水价在第一阶梯水价基础上,每立方米提高0.15元,即4.35元/立方米。

  除此之外,按照国家简化用水分类的要求,我市将原五类用水价格合并为居民、非居民、特种用水三类。调整非居民用水价格,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由现行每立方米4.4元、4.75元、5.4元统一调整为5.95元;特种用水价格维持不变;经营性自备水源供水价格执行城市供水价格,即居民用水到户水价执行4.2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水到户水价执行5.95元/立方米。

  (本报记者 卢虹)

  怎样调整

  按年度用水量计算、按档计收:

  第一阶梯第二阶梯第三阶梯

  用水量不超过144(含)立方米144-288(含)立方米

  288立方米以上

  到户水价每立方米4.2元每立方米5.6元每立方米9.8元

  今年咋收

  按实际8个月的用水量计算:

  用水量

  第一阶梯 不超过96(含)立方米第二阶梯 96-192(含)立方米第三阶梯 192立方米以上

  算一笔账

  月均用水量12立方米20立方米30立方米年用水量144立方米240立方米360立方米

  年多支出151.2元386.4元982.8元

  参照调整前居民生活用水综合水价3.15元/立方米

网络编辑:刘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