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3月1日颁新不动产权证 现有产权证仍有效

27.02.2015  10:41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3月1日起实施。今天,国土资源部公布了不动产登记簿证样本,吊足了百姓胃口。我省进展如何?在省国土资源厅今天举办的媒体见面会上,记者了解到,青岛市内三区将从3月1日起颁发新的不动产权证,这是我省唯一在全国首批颁证的城市。其他市县暂按原机构原办法发证,原证书继续有效。

  “选择这个范围,是因为青岛市本级原来就实行权属登记‘房地合一’。”青岛国土资源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而按照2月9日青岛市编委印发的文件,该局权籍处加挂不动产登记局牌子,市房地产交易中心更名为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管理处负责人介绍,目前我省其他市县的编办尚未发文,机构人员尚未整合,但都在积极筹备。这些市县暂按原机构原办法发证。包括青岛在内,现有产权证书继续有效,只在权属变更时换发新证。

  不动产登记的核心是房屋和土地。市民最关心的是,能否都像青岛一样“房地合一”,一本证书同时载明房、地两项权属信息,确立两项产权?“我家的房子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虽说不影响买卖抵押,总觉得‘有鞋帮没鞋底’,不踏实。”济南市民赵女士告诉记者。“实践中这样的官司不少:房产证是张三的,但土地证却是李四的,法院都没法执行。”山东豪才律师事务所主任周长鹏律师说。

  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管理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房地合一无疑是方向,但还不能立马实现。虽然新证可以将房和地填写在一起,但不必然加载土地信息,开发商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分割登记才行。原有房产证在房屋权属变更时换发新证,也是这样。对只有房产证没有土地证的,只能暂时先把房屋注明在新证中。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不可能一蹴而就,还需要长期摸索。

  不仅是房和地有“鞋底鞋帮”关系。“一块土地往往叠加好几种产权。国土部门看是承包地,发土地证;林业部门一看种着树,发林地证。以后,林和地在一个证上就行了。权利交叉、冲突的情况会有效避免。”该负责人说。

  统一登记后,百姓一个窗口办证,少跑腿,还可能少花钱。《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登记机构能够通过实时互通共享取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交;该负责人透露,国土资源部对统一登记正在制定收费标准。

  对百姓关心的“全国联网”,该负责人透露,“国土资源部正在组织开发全国统一的不动产登记基础信息平台,年内有望上线。国家就可以实时动态地掌握全国的不动产登记信息。但后台管理非常严格,查询必须是权利人、利害关系人和有关国家机关才可。”他透露,对不动产统一登记,山东省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已纳入我省2015年二类立法计划。

  统一登记也会带来新课题。交易和登记分开后,给交易真实性核查带来挑战。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副部长齐骥在去年10月15日在济南召开的全国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座谈会上谈到:“房产交易和登记原来都在一个系统,对有效真实合同的确认比较容易。分开后,如果没有权属管理部门核准的真实合同,这个合同在登记部门不予登记。我们要把工作重心放到去办证登记大厅领取房产证之前,那个合同的有效性的核查上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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