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11月30日24时前缴采暖费不会产生滞纳金

31.10.2015  14:55
注意!11月30日24时前缴采暖费不会产生滞纳金

  记者昨天从市供热办获悉,今冬采暖季市民只要在11月30日24时之前足额缴纳供热费,热企将不会收取滞纳金。

  根据相关规定和往年惯例,市民应在每年11月15日24时前缴纳供热费,逾期未缴纳的,将按相关规定收取滞纳金。市供热办一位负责人表示,鉴于不少对今冬采暖价格持观望态度的市民尚未缴纳热费,供热主管部门将要求济南各大热企延长收费时间。“原先11月15日24时的供热收费期限延长半个月,市民只要在11月30日24时前足额缴纳热费,便不会产生滞纳金。”

  值得一提的是,市民可持缴费信息卡到所辖热企客服大厅办理缴费,也可到热企指定银行或是通过网上缴费渠道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