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景谷查出“案中案” 1588吨松香居然下落不明

14.03.2015  17:32

    3月12日,公司发布公告称,此前的合作对象涉嫌职务侵占,公司向公安机关报案后获得立案,而之所以会有这样的案件出现,和公司在2010年的一项合作经营有关,此项原本被寄予厚望的合作,此前已经引发了一场诉讼。

  ST景谷报案涉及的标的有数千万元,这样的案件是否会给原本就业绩不佳的ST景谷带来雪上加霜的效应?公司对于合营项目的管理是否有失控之处?针对这些事项,《证券日报》联系ST景谷相关负责人欲咨询,但对方以开会为由未予回复。   2010年11月6日,ST景谷和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签署了一份《林化产品生产经营合作协议》及一份《补充协议》,约定以上市公司名义合作生产,销售松香、松节油,不过,这项合作最终未能履行,协议的中止引发了一场诉讼。   2012年7月,昆明长盛宏瑞商贸公司在普洱市中院起诉ST景谷,要求承担合作损失等,2014年,普洱市中院作出判决,明确双方合作关系为联营关系,判令ST景谷返还270万元用于弥补亏损并另行支付8235939.69元给长盛宏瑞商贸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合作是在2010年,但是,直到接到法院传票后,ST景谷才组织人员对合作期间账目、财物进行全面清理,结果发现公司的货品下落不明:2012年7月全部合作生产的产品(松香、松节油)被转出了公司仓库,经与销售账目比对,大约有1588吨松香居然下落不明,价值约2000余万元(不含税)。   如此长的时间内,公司对于价值可观的产品却缺乏有效地把控,是否有管理不当之处?对此,《证券日报》记者联系公司相关人士,但至截稿,公司未予回复。   对于这次松香的“失踪”,ST景谷在公告中称,认为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董事长李仙等人为责任人,因此,多次打电话、发函通知对方,要求交还松香或货款,未获理睬。ST景谷认为,该笔财产是合作双方的共同财产,数额特别巨大,在法院判决公司承担亏损后,为公司单方面财产,被上述人员利用合作期间特有的身份便利,单独或合谋非法侵占,拒不交还,为挽回损失,特此向云南省公安厅经侦总队报案。目前,公司已收到《立案告诉书》及《立案决定书》。   有财务人士告诉《证券日报》记者,对于这种联营公司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影响程度,一般是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这也意味着,如果要计算此次联营公司的诉讼事件最终为ST景谷带来的损失情况,需要查阅当初双方的合作协议中约定的内容。   翻阅当初的公告可知,在2010年10月和11月,ST景谷签订了三份合作协议,将三条生产线对应的三大车间分别和昆明长盛宏瑞商贸有限公司、昆明市超冠人造板制造有限公司、云南先见装饰材料有限公司三家公司合作。但是,却先后被昆明超冠、长盛宏瑞送上被告席。   有投资者不禁发问,这些合作的背后是否还会有其它的业绩地雷出现?而对比ST景谷的情况来看,公司目前的情况也不太乐观。   此前,ST景谷已经发布了2014年业绩亏损的公告,称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预计公司2014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约为3200万元-4600万元。对于亏损的原因,公司则称,是“本期无林木资产销售,林地资产销售与上年同期林木资产销售较小; 房地产业低迷,人造板建材需求放缓,产品销售量少、价低,主营业务亏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