援疆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助力产业教育人才援疆

24.12.2014  12:14

 

      近日,我省制定出台《山东省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援疆教育人才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山东省援疆劳动力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资金来源、管理原则、使用方式、申请程序和监督管理等事宜,进一步助力产业、教育、人才援疆等重点工作。

  为充分发挥产业促就业、就业促稳定的作用,突出和强化产业、教育、人才援疆重点工作,设立了山东省援疆产业发展扶持资金、教育人才专项资金和劳动力技能培训专项资金,统一由援疆资金安排,具体规模根据当年的援疆工作计划确定。

  其中,产业扶持资金规模明确到各受援县,用于支持喀什地区鼓励发展的产业项目,重点支持纺织服装、农副产品深加工、商贸物流、文化旅游、机械加工以及民族手工业、民族药业、民族餐饮、清真食品等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使用方式包括项目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项目投资补助用于企业厂房建设、基础设施配套和设备购置等,贷款贴息用于补贴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使用银行贷款发生的利息支出等。

  教育人才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引导山东省对口支援的喀什四县教师自主提升,支持双语教师培训和实施优秀教育人才培养工程,吸引内地大学生和在职、离岗、退休教师等教育人才到受援地服务等。

  劳动力技能培训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新投资劳动密集型产业项目的劳动力技能培训,具体使用范围是对富余劳动力的基本职业技能培训、对初中毕业未升入高中阶段人员的中等职业技能培训、对高中毕业未升入大学阶段人员的高等职业技能培训、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创业引领和就业培训。

  三个资金管理办法的制订出台和实施,对于解决援疆企业融资用工难题、促进当地群众就业、提高受援地师资水平、打造优质高效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将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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