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1/4家庭存在家暴 受害人遭受35次家暴才报警

20.07.2015  15:57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正式启动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南宁成为全国第八个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地区,也是《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出台后首个试点地区。试点开始后,南宁法院将快审快结家暴案件,成立由省委政法委牵头的11家单位联合组成的反家暴联动维权大平台。

    家暴犯罪数量逐年上升   2012年1月23日晚,黄某在家中因婚外情问题与妻子朱某发生争执,黄某用羊角锤猛击朱某头部致其昏迷后拖入卫生间,之后继续用羊角锤多次击打妻子头部,致其当场死亡。   近年来,南宁类似黄某杀妻这样的家庭暴力案件时有发生,案件数量呈逐年上升势头。除了殴打甚至杀害妻子,还有杀子、杀母等其他类型的家暴案件,犯罪类型主要集中在故意杀人和故意伤害两类,并以故意杀人为主。   根据南宁中院的调研,家暴犯罪主体以农民、农民工为主,文化程度普遍较低。由于家庭关系不和或夫妻一方有婚外情等原因,他们往往会因一些生活琐事或者感情纠葛发生口角,从而产生报复和杀人动机。   家暴犯罪还存在家庭教育和社会心理疏导机制等方面的客观原因。南宁中院调研发现,施暴者往往没有得到正确有效的家庭教育,性格一般比较自私偏激,为以后的生活埋下隐患。施暴者往往是社会底层人员,基层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没有及时与他们交流沟通,在心理疏导服务机制方面严重缺位。   据统计,我国24.7%的家庭存在家庭暴力,10%的青少年罪犯从小生活在家暴环境中。家庭暴力具有隐蔽性、私密性,隐案率高等特点,家暴受害人平均遭受35次家暴后才选择报警。家暴的实际发生数远比进入司法程序、引发社会关注的案件多。   探索规范办理家暴案件   家庭暴力侵犯公民基本的生命权、健康权,严重破坏家庭关系,动摇社会根基,危害巨大。   南宁中院调研发现,家庭暴力易反复、恶化,诱发“以暴制暴”等其他犯罪。家暴具有代际传递性,受家暴或目睹过家暴的未成年人容易人格变异,成为潜在的施暴人。审理这类案件时,受“家丑不可外扬”“疏不间亲”“清官难断家务事”等传统观念影响,存在着犯罪事实难以发现,诉讼程序难以启动,定罪标准不够明确等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尔梅介绍说,最高法高度重视司法应对家庭暴力,积极运用司法智慧,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以审判指导、规范建构等环节为依托,探索、推进我国反家暴事业的发展。   2012年3月,最高法成立涉家庭暴力刑事司法改革课题组,将刑事司法领域的涉家暴问题纳入审判、改革进程。   今年3月2日,由最高法牵头,联合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共同制定发布《关于依法办理家庭暴力犯罪案件的意见》,这是我国第一个全面反对家庭暴力的刑事司法指导性文件。   实践层面,最高法以推进反家庭暴力试点法院为抓手,探索有中国特色的反家庭暴力联动机制建设,首批选定10个中基层法院作为试点。   2015年4月,南宁中院被最高法确定为全国反家暴联动机制试点单位,将尝试统一涉家暴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尺度,探索特殊化、规范化办理涉家暴刑事及民事案件的工作机制,构建反家暴司法联动机制。   对症治理不同程度家暴   试点启动后,南宁中院刑一庭、民一庭、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及西乡塘区、宾阳县两家基层人民法院成立专门合议庭,优先配备优秀审判人员参加合议庭,专门审理涉家庭暴力刑事、民事案件。   南宁中院院长周腾介绍说,法院将灵活运用诉讼证据规则,合理分配举证责任,采取举证责任相对倾斜的保护方法,加强保护受害者力度。   黄尔梅认为,反家暴工作是一项长期系统工作,公权力部门应全面介入反家暴行动,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全社会共同承担起责任。轻微家暴由人民调解委员会、村(居)委会、妇联等部门制止、劝诫、调解,或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申请人身安全保护裁定;较严重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家暴由公安机关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家暴则应依法定罪量刑。依托联动工作机制,可以对不同程度的家暴对症下药,有效防止其恶化、升级。   目前,南宁政法部门及妇联、民政等职能部门都已加入到反家暴联动机制中,联合创建了196个妇女儿童维权岗,为侵害妇女儿童案件开通“绿色通道”。   南宁市委政法委牵头制定《南宁市反家暴联动机制成员单位工作职责(试行)》,建立由南宁市委政法委、宣传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财政局等11家单位参与的反家暴联席会议制度。   周腾说,法院将加强与妇联、民政、教育等部门联动,涉及家庭暴力的刑事、民事案件,在做好调解的基础上主动回访,共同做好受害妇女、未成年人等家庭成员的法律救助、教育和帮扶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