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县人大:新年新气象 把握人大工作新常态

26.02.2015  15:26

新年新气象  把握人大工作新常态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这不仅丰富和发展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也为新形势下有效开展地方人大工作指明了方向。人大工作者只有认清新形势、适应新常态,才能把握好、贯彻好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作出新贡献。


  让推动法律监督成为新常态。


  2014年曹县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县法院人民陪审员制度落实情况、县检察院关于刑事诉讼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通过调研、视察等活动增强监督的意识,对职权范围内的事敢抓、敢管、敢于负责,在监督程序上做到不偏不漏,树立人大权威。加强对“一府两院”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已成为曹县人大落实依法治国方略的新常态,通过人大科学监督,保证了法律规范在现实生活中的自觉遵守与执行,推动了全县民主法制建设。2015年曹县人大常委会将推动法律监督常态化,计划听取审议县法院关于少年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县检察院关于规范司法行为工作情况的报告。


  曹县人大常委会一是通过长期坚持法律知识培训学习,提高人大干部法律知识水平,将法律知识与具体案件调处相结合,提高人大干部司法工作技能。二是每年选择二至三项重要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形成执法检查报告,形成科学的执法检查机制。三是将人大法律监督与民主监督、群众监督、网络舆论监督等监督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对全局和重大型人事、政府钱袋子方面运用质询等刚性监督手段,用足监督职权,提高监督的实效。


  让代表直面监督成为新常态。


  专题询问是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法定方式之一,也是完善人大监督工作的新举措。县人大常委会研究制定了《专题询问工作暂行办法》,并于2014年7月份在第十七次常委会上进行了首次尝试,就服务业发展、地方政府性债务、法律服务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询问。2015年曹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把专题询问与审议专项报告相结合,在听取政府有关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人大代表对县政府有关部门进行现场询问,增强了监督刚性,进一步提高了会议的审议质量和效果。


  只有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才能从根本上杜绝腐败行为的发生,人大作为政府行为的监督者就是权力制衡的制度设计,人大有效发挥作用对于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意义不言而喻。而人大发挥作用正是通过代表们积极履职实现的,人大代表敢于“挑战”领导权威,敢于直面监督政府,这既是履职尽责的体现,也是其敢于担当、不迷信权力的优秀品格体现。敢于直面监督的人大代表正是群众的需要、社会的需要,下一步人大代表“直面监督”成为人大发挥作用的新常态。


  让工作评议监督成为新常态。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常委会任命干部的监督,第十六次常委会议专题研究出台了《曹县人大常委会对县“一府两院”被任命人员述职评议办法》,对由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县“一府两院”工作人员进行述职评议的范围、内容、方法、程序等进行了规范。根据评议办法的规定,11月2日在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专题开展2014年度工作评议。


  县政府25个序列部门主要负责人依次“过堂”,向各位委员“报告工作”,接受人大代表评议。


  新手段、新常态。2015年曹县人大常委会将继续推行对所任命的政府序列部门负责人进行了述职评议,在听取部门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后,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对部门负责人评议打分,并将评议结果报告县委,作为县委调整干部的参考依据,进一步加强了对人大任命干部的任后监督。一年一度让人大任命的所有部门开展专门的工作评议,已成为曹县人大常委会贯彻落实《监督法》,加强工作监督的一种新手段、新常态。这也是对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一次综合考评和全面检阅,进一步拓展了人大监督的领域,彰显了人大监督的权威。


  县人大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要积极适应人大工作的新形势、新常态,自觉担当起新任务、新使命,在县委的领导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围绕全县工作大局,解放思想,锐意进取,不断开创我县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为建设美丽幸福和谐新曹县提供有利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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