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最低工资标准又提高 部分市工资分档表出炉

01.06.2016  07:26

    

    日前,山东再次提高了全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人员分别为1710元、1550元、1390元;而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人员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这也意味着,山东的最低工资标准再次提高。部分地市详细调整情况如下:

     济南市内五区最低工资提至1710元 小时标准为17.1元

    据了解,济南市内五区将执行第一档标准,即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除市内五区外的其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据相关通知显示,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将从今年6月1日起执行。

     青岛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六区1710元四市1550元

    记者从青岛市人社局获悉,青岛市今年继续上调最低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自6月1日起,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600元调整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6元调整为17.1元;驻即墨市、胶州市、莱西市、平度市用人单位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450元调整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4.5元调整为15.5元。

     从6月1日起,德州最低工资标准提至1390元

    记者从德州市人社局获悉,日前德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做出调整。从6月1日起,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原来的1300元调整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3.9元,平均增幅6.9%。

     德州月最低工资标准连续7年上调 6月起调整为1390元

    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6月1日起,德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由1300元调整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3元调整为13.9元。至此,德州市已连续7年上调最低工资标准。

     泰安最低工资标准出炉 泰山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550元

    记者从省政府网站看到,根据山东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710元、1550元、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15.5元、13.9元。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16年6月1日起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15〕39号)同时废止。

    其中,泰安市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5.5元;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13.9元。

    2016年莱芜最低工资标准提高6.9% 升至1550元

    据悉,莱芜所辖区被列入第二档。也就是说从2016年6月1日起,莱芜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0元,非全日制用工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5元。

     山东公布最低工资标准 淄博最高1710元最低1390元

    省政府通知表示,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等情况,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审核,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根据该标准,淄博的淄川、张店、临淄三区为第一档,最低工资月为171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7.1元;第二档为博山、周村、桓台县,最低工资月为155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第三档为高青县和沂源县,最低工资月为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9元。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6月1日起,聊城月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至1390元

    6月1日起,最低工资标准将上调。记者25日了解到,聊城所辖县(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将调整至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调整为13.9元。

     临沂市各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1390元

    日前,省政府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以及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其中临沂市各区、县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50、13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5元、1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