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提高工伤保险待遇 最低涨165元

01.11.2016  12:33

  据《山东新闻联播》报道,山东省工伤保险待遇调整方案公布: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分别按照每人每月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

  生活护理费,以统筹地区2015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确定。供养亲属抚恤金,配偶每月增加68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0元。调整自2016年1月1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