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

10.04.2015  13:14

  日前,市政府办公厅下发通知,自2015年4月起,我市再次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标准,其中农村低保标准创历史最大增幅。其中,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月标准: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及高新区调整为550元/月.人;长清区、章丘市、平阴县、济阳县、商河县调整为500元/月.人。农村低保标准调整为300元/月.人(3600元/年.人)。农村五保供养标准:集中供养标准调整为每年不低于5900元/人(492元/月),分散供养标准调整为每年不低于3700元/人(308元/月)。围绕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我市城乡低保标准之比由2014年的1.94:1缩小到1.76:1,到2019年将缩小到1.5:1以内,有条件的县(市)区,将统一城乡低保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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