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闽源钢铁被罚150万 最大环保罚单

11.03.2015  10:45

  记者今天获悉,市环保局近日对山东闽源钢铁有限公司违法排污行为实施按日计罚,处以150万元罚款。这是自新《环保法》实施以来处罚额度最高的环境案件,也是济南史上开出的最大的一张环保罚单。另外,济南长城炼油有限责任公司、蓝星石油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两家公司因为排放超标被市环保局责令限产整治,这在济南历史上也是第一次。

  今年1月23日,闽源钢铁因2号烧结机外排烟气中烟尘浓度超标而被市环保局依法立案,处以罚款10万元,并责令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2月27日,市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来此复查发现,2号烧结机外排废气中烟尘浓度达到55.7毫克/立方米,超过《山东省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990-2013)中规定限值的0.86倍,对环境造成了污染。

  考虑到2月1日至14日该公司相关设施因升级改造停运,市环保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其实施按日连续处罚,计罚天数15天,处以150万元罚款。

  对此,闽源钢铁安全环保部副部长陈玉明表示,今年2月份公司已投入3000万元升级改造环保设备,2月15日开始调试,然而刚开始运行的时候设备工况不稳,导致烟尘超标。

  记者从市环保局获悉,自今年1月1日新《环保法》实施以来,除闽源钢铁外,长城炼油和蓝星石油等5家企业也被分别处以不同数额的罚款,这6家企业“按日计罚”总共被罚461.64万元。   市环保局政策法规处处长齐学坤介绍,之所以开出如此大额的罚单,是因为新《环保法》实施前,由于处罚力度较小,有污染企业宁可缴罚款也不停止违法排污行为,令执法人员大为头疼。“究其原因,还是违法成本太低。”

  除了“按日计罚”外,长城炼油和蓝星石油因排放超标还被责令限产整治。

  “以前只有发生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响应的时候才要求企业限产,但根据新《环保法》,排污者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环保部门可以责令其限产。”齐学坤表示,“今后这种举措将成为常态化,企业排放超标不仅仅要罚款,还会影响到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