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大病医保政策落地:最高补偿30万元

04.08.2015  11:31

  省人社厅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我省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5年,全省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给予补偿。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含1.2万元)、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50%补偿;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的补偿;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部分给予65%补偿。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30万元的补偿。与2014年相比,起付标准提高了2000元,最高支付限额提高了10万元,补偿比例增加20万元以上一档并提高5个百分点。
  此外,根据山东省社会救助办法,低保贫困家庭患有重大疾病、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相关政府部门应给予一定金额的救助。各县区根据实际情况也能提供一定救助,有需要的患者可向当地民政部门咨询。
  据悉,目前还有许多慈善基金在我省进行一些大病救助项目。例如,神华公益基金会的神华爱心行动、爱佑慈善基金会的“爱佑童心”项目都救助贫困先心病患儿,有需要的患者可登录相关基金会的网站申请,或向省内定点医院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