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发挥警示震慑作用 1至9月曝光典型问题410起

16.11.2016  00:11

   中国山东网11月15日讯 记者从山东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今年以来,济宁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把查处通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和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坚持挺纪在前,铁腕执纪,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充分发挥通报曝光的警示震慑作用。今年1至9月,全市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253起,处理425人,党政纪处分271人,分52批对169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涉及303人;查处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546起,处理704人,党政纪处分593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241起,涉及330人。

  建立通报曝光制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坚持每月一通报、一月一主题,采取内部通报、会议通报、公开通报等形式,并充分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网络媒体等平台进行通报曝光。

  突出通报曝光重点。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重点通报曝光违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车私用、超标使用办公用房、违规举办婚丧喜庆事宜等问题;侵害群众利益方面,重点通报曝光社会保障、三资管理、教育、医疗、扶贫救灾等领域侵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

  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查处的违纪违规问题指名道姓通报曝光,提高通报曝光频次。对该通报不通报或不如实通报的,对有关责任人进行约谈,责令认真整改。督促县乡纪委加大通报力度,将通报曝光情况作为乡镇、村级公开栏的重要内容。有的县(市、区)将通报曝光情况制作成展版,在全县巡回展出,增强了通报曝光威慑效果。

  用好通报曝光结果。利用反面典型开展警示教育,扩大典型问题的教育警示震慑效果。市委要求,全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组织好对上级纪委通报的学习,各级领导干部要从通报中深刻汲取教训,坚决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出现问题要严肃、严格追究责任。市纪委下发专门通知,要求各级党委、纪委切实担负起从严治党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通报要求落到实处,进一步抓好基层党风廉政建设。(济宁市纪委)

        编辑:温伟伟        责任编辑:胡立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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